突然,苹果宣布,微信将关闭iOS平台下的赞赏功能。也就是说,你如果是iPhone手机的用户,你将不能再打赏你喜欢的公号作者。这对于很多公号运营者、知识付费领域来说,不啻于灭顶之灾。
苹果认为,“赞赏”功能属于虚拟支付,所以必须走苹果自己的IAP(In-App Purchase,应用内购买)机制进行,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如果按此机制,苹果将分成30%。苹果傲慢地将之称为“所有开发者,规则一致”。
我们认为,苹果涉嫌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经营,应该由职能部门进行反垄断调查。
中国《反垄断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苹果的iOS系统和安卓系统是智能手机两大操作系统,苹果手机有着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第17条列举了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与“没有正当理由,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这次逼停“赞赏”不是“我的地盘,我做主”的企业自主经营,而是涉嫌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凭借垄断,排除竞争对手。这次关闭可能只是一个开始,如果进一步苹果认为扫码支付也是“虚拟支付”,也必须走自己的渠道,怎么办?
苹果利用自己对操作系统的垄断、不顾互联网用户的体验,逼停微信下架打赏功能是霸道的。苹果支付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不到1%,用这种手法搞不正当的竞争,也是得不偿失的。
同样,作为巨无霸型的网络平台,作为众多应用、支付、阅读、社交的天量端口,微信很多时候的“霸道”并不亚于苹果。微信本身不支持evernote,不支持rss,更不要说支持被第三方检索,甚至连淘宝链接都要屏蔽……
原本是联通万物、使地球变平的互联网,被巨头的垄断经营搞得沟壑纵横。2010年时,QQ与360大战,两家纷纷绑架用户,要求用户“两选一”,当时就暴露出了严重的垄断问题苗头。
《反垄断法》本身不是保护具体哪一家的经济利益,而是保护市场竞争、保护市场活力,避免“市场强者”利用优势地位妨碍竞争。而长期以来中国《反垄断法》没有得到充分激活,其社会效果就是,公众对一些明显的“垄断”现象熟视无睹。
对于这次苹果逼停微信“赞赏”功能,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应该有所作为,应该做出全面的调查,甚至可以开出天价罚单,这个毛病不能惯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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