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平台3月15日发布关于《天猫市场管理规范》中“不正当牟利”的规则调整公示(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营造良好的天猫市场运转机制,天猫拟对“不正当牟利”规则进行调整。本规则于2022年3月15日公示,将于2022年3月22日生效。
公告显示,变更后,不正当牟利,是指会员或运营服务商、品牌商等第三方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或采用其他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方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会员明知品牌商、供应商、运营服务商等第三方不正当牟利,并且从中牟取利益的。处理措施包括经营权限管控、扣分(严重违规)、其他处理措施。
关联人士:任何员工个人的二代以内直系、旁系血亲及姻亲(包括因领养而形成的同等关系,每一位均称为“亲属”),例如(a)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b)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员工的关系密切的人士,如有恋爱关系或其他亲密关系的人,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
关联公司:由员工和/或其关联人士投资、经营或实际享有投资、经营利益的实体;员工及其关联人士为董事、高管人员或信托人的实体;上述实体的关联公司。
在《不正当牟利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中,首先新增供应商、品牌商的定义。具体指出:
供应商是向会员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的民事主体(如公司、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等),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供货商;品牌商是享有品牌权利的民事主体(如公司、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等),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的权利人、品牌的被授权人、厂商。
同时,规则中关于不正当牟利的定义,也相应地增加了第三方违规的内容。
变更后的不正当牟利是指会员或运营服务商、品牌商等第三方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或采用其他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而具体的违规情形中,新增了会员明知品牌商、供应商、运营服务商等第三方不正当牟利,并且从中牟取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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