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开放平台吸顶灯商品品质认证质量标准
2022-09-07 21:52:47 6170浏览
第一条为提升平台商品品质,帮助消费者甄选优质商品,京东零售上线“品质认证”标签。供应商申请此标签可通过VC京东供应商协同平台-商品管理-商品资质管理页面,上传资质。

京东平台新发布《京东开放平台吸顶灯商品品质认证质量标准》,出售京东吸顶灯商品的商家要知悉具体标准要求,规则正文如下: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提升平台商品品质,帮助消费者甄选优质商品,京东零售上线“品质认证”标签。供应商申请此标签可通过VC京东供应商协同平台-商品管理-商品资质管理页面,上传资质。

甩手获悉,京东将审核资质,评估商品质量,若商品符合所属类目品质认证质量标准,将打上“品质认证”标签。

标签会在商品搜索列表、商品详情页面呈现,商详页面的品质生活栏目会呈现相应质量文件,提升消费者对商品的信任度。京东会对“品质认证”商品定期抽查,如发现质量指数不达标,或有负面舆情,将取消标签。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京东销售并具有品质认证标签的吸顶灯商品。

第三章检验依据

第三条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97.201-2016灯具性能第2-1部分:LED灯具特殊要求

GB/T 24823-2017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

GB/T 20145-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IEEE Std 1789TM-2015 IEEE推荐方法用于减低高亮度LED调制电流方式对使用者产生的健康风险

第四条以上最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

最新版本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如无明示产品标准,则按照相应产品推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第四章检验方

第五条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五章术语和定义

第六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吸顶灯

是固定式灯具的一种,由于安装面较平,安装时底部完全贴在天花板上。

(二)蓝光危害

由波长主要介于400nm与500nm的辐射照射后引起的光化学作用,导致视网膜损伤的潜能。如果照射时间超过10s,这种损害机理起主要作用,而且是热损害机理数倍之多。

(三)显色指数

对光源对物体真实颜色的呈现程度进行定量的评价参数。

(四)波动深度

光输出一个周期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与光输出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和的比,以百分比表示。

(五)色容差

测得的色坐标与标准颜色之间的差别,单位是SDCM。

第六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视网膜蓝光危害

依据标准GB/T 20145-2006的测试,在额定电压下工作,要求危害等级为无危害类(即RG0)。

第八条显色指数

依据标准GB/T 31897.201-2016的测试,要求一般显指Ra大于等于90,R9大于0。

第九条频闪危害

依据标准IEEE Std 1789TM-2015测试,在额定电压下工作,符合无显著影响水平。

若产品有调光功能,需在最大亮度和最小亮度状态下测试。无显著影响水平,即波动深度满足如下要求:

f≤10Hz,波动深度≤0.1%;

10Hz<f≤90hz,波动深度≤0.01%x p="" f;<="">

90Hz<f≤3125hz,波动深度≤0.08 p="" f;<="" x="" 2.5="">

f>3125Hz,免除考核;

式中f为光输出波形频率。

第十条色容差

依据标准GB/T 31897.201-2016的测试,要求色容差不大于6。如产品有可调色功能,在单色温LED颗粒点亮状态测试。

第七章试验方法

第十一条视网膜蓝光危害

按GB/T 20145-2016第5章的规定测试。

第十二条显色指数

按GB/T 31897.201-2016第9.3章的规定测试。

第十三条频闪危害

在环境光小于1lx的暗室或积分球内,额定电压下工作,按IEEE Std 1789TM-2015中的规定测试。若产品有调光功能,在最大亮度和最小亮度状态下测试。

第十四条色容差

按GB/T 31897.201-2016中第9.1章及GB/T 24823-2017中第9.1章的规定测试。如产品有可调色功能,在单一色温LED灯珠点亮状态测试。

第八章品质认证规则

第十五条吸顶灯商品需满足产品的强制标准、执行标准,且满足本标准质量要求时,为符合品质认证要求的商品,否则为不符合品质认证要求的商品。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十七条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第十八条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十九条本规范于2022年9月5日首次发布,于2022年9月12日生效。

相关阅读:

京东开放平台足浴商品信息合规规范

京东开放平台发布推荐流量管理公告

京东开放平台农药商品信息合规规范

京东开放平台
  
京东开放平台吸顶灯商品品质认证质量标准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