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购买电子凭证类商品的体验,维护平台经营秩序,飞猪拟修订《飞猪旅行集市酒店业务管理标准》,调整电子凭证类目商品的相关管理规定等。该规则变更于2023年9月13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3年9月20日正式生效。
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增“境内酒店套餐”类目电子凭证类商品发布标准:
1)电子凭证类商品将采取邀请制,服务能力有保障的商家方可继续发布此类商品;
2)对经邀请发布电子凭证类商品的商家,增设定期考核规则,考核求助率与核销率,考核不达标的,电子凭证类商品的发布权限将受限。
2、新增商品发布规范。
3、新增“设定不合理退款条件”的处理规则。
变更详情如下:
新增商品发布规范;新增“设定不合理退款条件”的处理规则。
具体来看,变更后,卖家发布酒店商品,除应遵守《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发布管理”的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酒店配备的设施情况应当在宝贝详情中明确告知买家。
发布商品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填写“购买须知”以及“退订政策”作为与买家之间的有效合约,内容以文字描述不得出现图片或链接。
发布的商品价格、库存等信息应与商品本身相符,且真实、准确、有效,不得出现非实时库存、拍前需联系确认价格等价格或库存等不实的信息。
发布“酒店客栈日历”类目下酒店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酒店门市价。不能以任何形式发布“定金”、“酒店会员卡”、“会员卡号租借”等类型商品。发布电子凭证类商品,须遵守《飞猪旅行集市酒店电子凭证类商品发布标准》。
须完整、准确描述商品包含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名称、地址、房型、含餐信息等。
电子凭证类商品,过期未使用须支持全额退款,不得发布违反该要求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过期未使用不退款或部分退款等。
变更后,《飞猪旅行集市酒店电子凭证类商品发布标准》适用于“境内酒店套餐”类目下的电子凭证类商品,即商家在飞猪系统发布商品时,预约方式勾选为“电子凭证”的商品。
为保障消费者体验,电子凭证类商品的发布将采取邀请制,飞猪将综合评估商家过往的服务情况,为符合要求的商家开通电子凭证类商品的发布权限,不符合要求的商家已发布的电子凭证类商品,飞猪将做下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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