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小店商家注意了,视频号橱窗商品及服务评价规则如下,商家要遵守本次视频号规则。
一、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视频号小店商家的经营行为,保障视频号橱窗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微信视频号小店功能服务用户协议》、《微信视频号小店功能服务条款》,特制定《视频号橱窗商品及服务评价规则》(下称“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视频号小店商家(本规则中又称“商家”)和视频号橱窗用户(本规则中又称“用户”)。
二、交易评价
2.1 交易评价
基于真实的交易,用户可在订单确认收货后,对订单进行评价,分为“商品评价”、“服务评价”和“评论内容”。
(1)商品评价:是指用户根据商品本身的品质、质量、包装等维度对商品进行评分。
(2)服务评价:是指用户根据商家提供的物流服务、客服服务、主播服务三个维度进行评分。
(3)评论内容:是指用户根据自身整体的购物体验结合物流、商家客服、主播整体服务心得感受所发表的文字评论和图片评论。
注:甩手网了解到,评分分为三个等级:好评(4-5星)、中评(3星)、差评(1-2星)
2.2 评价时效
用户可在订单确认收货后的15天内对订单进行首次评价,可在订单确认收货后180天内对首次评价进行追评。若用户在订单确认收货后的15天内未进行首次评价,系统会自动进行评价,用户可以在订单确认收货后的180天内进行追评。
注:只有用户的主动评价计入店铺评分,追评不计入店铺评分,系统自动评价不计入店铺评分。
2.3 评价修改和删除
商家和用户均无法对已发表的评价进行修改或删除。
2.4 评价审核与展示
评价发表且审核通过后,将展示在公开的评价列表。用户也可以自主选择隐藏评价,隐藏后评价将不再展示在公开的评价列表,但分数仍计入店铺评分。
2.5 鼓励评价
视频号橱窗鼓励用户发表原创且有价值的评价。
三、店铺回复
店铺回复是指商家针对用户的评价(包括对应的追评)内容进行提示、说明、解释、解答等。商家可以对用户评价和追评进行回复,商家对用户的每一评价可回复一次,如商家对评价进行回复后用户追评的,商家可再对追评进行一次回复。
四、异常评价/回复
4.1 用户评价/商家回复内容
用户发表评价文案、评价图片,以及商家回复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1)涉及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内容;
(2)传播谣言、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等违法信息;
(3)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益;
(4)未经他人同意,泄露他人隐私信息;
(5)在评价中使用辱骂或污言秽语,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6)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风尚等不良信息;
(7)发表第三方链接或图片二维码等包含广告的评价信息;
(8)以物质或金钱等奖励条件,恶意诱导消费者进行好评的内容,诱导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好评返现、好评抽奖、好评返券、好评返红包等;
(9)通过虚假交易产生的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评、**炒信等。
五、违规处理
5.1 异常评价内容处理
平台将对评价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平台规则,对异常、违规的评价进行折叠、屏蔽等处理。严重违规的评价数据,将不纳入店铺评分计算,以消除异常评价对店铺评分的影响。
5.2 违规用户处理
针对用户发表异常评价的违规行为,平台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除了对异常评价做出处理外,也将根据《微信视频号小店功能服务用户协议》及其他平台规则;
视情况对违规用户采取屏蔽评价内容、封禁评价能力、限制购买行为、封禁账号等处罚措施。处罚时长由平台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和违规次数综合评估决定。
5.3 违规商家处理
平台将严厉打击商家的异常评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评、诱导好评、发布异常回复等违规行为。根据《微信视频号小店功能服务条款》及其他平台规则;
视情况对商家店铺采取商品下架、禁止商品上架、流量限制、扣除保证金、店铺冻资、清退等处理措施。处罚时长由平台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和违规次数综合评估决定。
六、 附则
6.1 商家和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6.2 平台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或用户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6.3 商家和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商家、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用户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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