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购买海淘swisse天然黑蜂胶软胶囊,认为产品包装无中文标签,且按照国内食品规定涉案商品违法添加非普通食品原料——蜂胶,因此认为是不安全食品,要求商家十倍赔偿。
卖家提交的证据
运单号:从澳洲一号线网站打印的运单号为WA20151134787PE的直邮物流凭证,拟证明涉案产品是从国外代购回来的。
判决结果:判决买家败诉
涉案商品的网络页面上标注“代购”字样,原告在购买时已知晓所购买的商品是在国外进行销售的,并非是我国市场生产的,商品的管理标准适用国外市场的相应标准,亦是合理的;
现原告以涉案商品不符合国内相关管理标准为由主张十倍赔偿,依据不足,且原告也无证据证明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阿里:
若商品来源于国外,小编提醒您务必保存好购买单据或海外发货运单等证据,并及时提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