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为广大卖家提供更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经营平台,淘宝网的消费者保障将迎来全面升级:
1、资金保障工具将成为在淘宝网经营实物商品类目的准入条件;
2、在基础消保保证金的基础上,新增订单险和账期保障两种资金保障工具供卖家选择。
《淘宝规则》及相应实施细则将作出相应的修订。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6年3月29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6年4月5日正式生效。
此次规则变更要点如下:
1、《淘宝规则》第三十七条进行修订,新增订单险、账期保障作为消保保障工具的描述等;
2、新增《淘宝网卖家均须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条款实施细则》;
3、《淘宝网订单交易款项采取交易账期延长等支付宝收款账户强制措施的实施细则》中,新增适用账期保障的情形“根据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要求,未投保订单险也未缴存消保保证金期间产生的交易订单”;
具体变更内容: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