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保全,网购到假货难维权?
2016-04-05 13:25:54 1777浏览
​随着网络深入居民生活,电子证据也悄然进入了公证业务。网络时代,网购、网聊、网上贸易成为很多人的生活习惯,与此相关的纠纷也增多。但在进入诉讼后,电子数据易被篡改、删除,成为司法实践一大难题。

随着网络深入居民生活,电子证据也悄然进入了公证业务。网络时代,网购、网聊、网上贸易成为很多人的生活习惯,与此相关的纠纷也增多。但在进入诉讼后,电子数据易被篡改、删除,成为司法实践一大难题。随着“两法”为电子证据赋予了合法地位,电子证据保全公证随之成为公证的热门种类。

女子网购买到假货

网购买到假货又担心证据不易保存怎么办?近日,成都市民张红(化名)就经历了一场网购纠纷。

前不久,张红在某网络购物商城一家品牌旗舰店看中了一条标为“春夏装新款欧美条纹真丝欧根纱吊带蓬蓬裙”,店家承诺包邮。在该商品介绍页面中,标明材质为真丝,面料主要成分含量为91%~95%,图文并茂地介绍该裙子为进口欧根真丝面料,质量保证,假一赔万。卖家的页面中还有详细的真丝欧根纱和化纤欧根纱的对比图,以表明所售的商品绝对是真丝材质。

有图有产品介绍,解除了张红心中的疑虑,她连忙下单购买。可收到商品后,张红对裙子的材质产生了质疑。经过简单的手感辨别和火烧实验,张红断定不是真丝材质,于是和卖家交涉。但卖家一口咬定,自己的商品为“真丝欧根纱”。张红要求网站客服介入处理。但网站客服协调几天后也没能解决问题,张红愤而打算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她突然发现:这条裙子没有标牌,网上类似款式的裙子很多,起诉后,万一商家否认这条没有标牌的真丝裙子是他卖的怎么办?

证据保全帮她索赔

经咨询,张红找到了公证来帮忙。公证员听了张红的经历后,当即决定为张红做一个证据保全公证来维护她的合法权益。公证员让张红重新用公证处的电脑对购买商品时的每一步环节进行操作,并同步录制所有网购操作过程。

征得张红同意后,公证员确定收货地址为公证员办公地,收货人是公证处的承办公证员,从证据链上保证了整个购买行为都在公证员监督之下。收到商品后,公证员陪同张红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品检测中心申请鉴定,公证处随后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对整个过程作了证明。

经鉴定中心检测,该商品的面料成分为聚酯纤维及聚酰胺薄膜纤维,真丝含量为零。拿着公证书和检测报告,张红要求卖家履行假一赔万的承诺,支付赔偿金2万元、返还购物款800元、承担公证费1000元、服装面料检测费用300元,并告诫卖家如果不履行承诺,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张红将这些证据材料向网站进行了举报。

张红提交的证据让卖家无法辩驳,只得自愿和解,支付了赔偿金13000元,返还了全部购物款,并承担了全部公证费和检测费。

电子保全已成新亮点

网络文学被盗版、网购遭遇虚假宣传、网络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名誉侵权、合同履行纠纷……如今,网络侵权等各类网络纠纷越来越多,由于电子证据具有时限性、无形性、易被篡改等特点,为了获得证据优势,一些权利人选择在诉前对侵权证据进行保全公证,以便及时、有效地保存被侵权的证据。近年来,电子保全证据公证作为网络侵权纠纷中最有效的保全证据手段,正成为我省公证的一个新亮点,公证量逐年上升。

据了解,新《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正式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取得了合法地位,意味着包括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甚至微博私信等都有可能作为证据使用。而电子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与所申请公证事项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由公证人员依法对电脑操作步骤、时间和进入网页的先后顺序及对出现在电脑屏幕上的网页、内容、复制过程等实时进行现场监督,并采取电子截屏或软件抓拍、打印、记录、拍照、录像等方式,对与申请人有关的网上证据加以提取、收存和固定,使可能灭失或难再取得的电子文件得到保存。

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存在于计算机等电子介质上,看不见,摸不着,极易遭到破坏,有可能瞬间就被修改、转移或掩盖灭失,因此,一旦发生网络纠纷,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通过证据保全公证来对网络证据进行固定,才有利于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据悉,目前,很多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中,公证往往成为当事人向法庭出示的唯一证据。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效的遏制了网络侵权的发生和泛滥。(来源:《四川法制报》 文/兰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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