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不能有“不转不是中国人”
2016-04-13 14:15:18 2202浏览
针对朋友圈愈来愈多的分享式营销活动,微信决定出手清理。4月12日,微信团队对外发布公告,公布了外部链接内容相关管理规范。若内容中包含以下情况,一经发现,将受到处罚:

针对朋友圈愈来愈多的分享式营销活动,微信决定出手清理。

4月12日,微信团队对外发布公告,公布了外部链接内容相关管理规范。若内容中包含以下情况,一经发现,将受到处罚:

一、诱导分享类内容

1、要求用户分享,分享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分享后方可知道答案等;

2 、含有明示或暗示用户分享的文案、图片、按钮、弹层、弹窗等的,如:分享给好友、邀请好友一起完成任务等;

3、通过利益诱惑,诱导用户分享、传播外链内容或者微信公众账号文章的,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奖励、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红包、优惠券、代金券、积分、话费、流量、信息等)、集赞、拼团、分享可增加抽奖机会、中奖概率,以积分或金钱利益诱导用户分享、点击、点赞微信公众账号文章等;

4、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的。包括但不限于:“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转疯了”、“必转”、“转到你的朋友圈朋友都会感激你”等;

二、诱导关注类内容

强制或诱导用户关注公众账号的,包括但不限于关注后查看答案、领取红包、关注后方可参与活动等;

三、H5游戏、测试类内容

以游戏、测试等方式,吸引用户参与互动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比手速、好友问答、性格测试、测试签、网页小游戏等;

四、欺诈类内容

1、虚假红包、活动

通过虚假的红包、活动等形式,以赚取现金、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等方式欺骗用户参与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现金红包、虚假话费卡、虚假流量红包、虚假优惠券、虚假优惠活动等;

2、宣传或销售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商品

通过虚假宣传、恶意营销等方式,向用户宣传或诱骗用户购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物品的,例如以骗取邮费为目的的赠送物品活动、虚假付费服务等;

3、仿冒微信公众账号排版、域名

仿冒微信公众账号文章排版、域名,可能造成微信用户混淆的;

五、谣言类内容

发送不实信息,制造谣言,可能对他人、企业或其他机构造成损害的,例如自来水有毒、香蕉致癌、小龙虾不能吃等;

六、骚扰信息、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1、传播骚扰、欺诈、垃圾广告等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中奖类信息,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信息,假冒伪劣商品信息,虚假服务信息,虚假网络货币等;

2、若内容中包含以上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停止链接内容在朋友圈继续传播、停止对相关域名或IP地址进行的访问;对于情节恶劣的情况,永久封禁账号、域名、IP地址。

七、题文不符、内容低俗的信息

1、题文不符的信息

故意拟制耸动标题,或以明显倾向性、误导性、煽动性的标题吸引他人点击的,即俗称“标题党”;

2、内容低俗的信息

涉及性器官、性行为、性暗示的,传播低级趣味、庸俗、有伤风化内容的,或者宣扬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内容的,例如:传播走光、偷拍、露点、一夜情、换妻、性虐待、情色动漫、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推介淫秽色情网站等;

八、非法获取用户数据、信息

1. 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并向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用户数据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用户共享个人信息(手机号、出生日期等)才可使用其功能,或收集用户密码或者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生日,住址等);

2. 若内容中包含以上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停止链接内容在朋友圈继续传播、停止对相关域名或IP地址进行的访问,短期封禁相关账号;对于情节恶劣的情况,永久封禁账号、域名、IP地址。

九. 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2.若内容中包含以上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停止链接内容在朋友圈继续传播、停止对相关域名或IP地址进行的访问,短期封禁相关账号;对于情节恶劣的情况,永久封禁账号、域名、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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