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回应收购中信21世纪交易违规
2016-05-19 09:55:21 2144浏览
5月18日,香港证监会发布裁决公告,公告声称收购委员会裁定阿里巴巴在收购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中信21世纪;其后易名为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交易中违反了收购守则。

5月18日,香港证监会发布裁决公告,公告声称收购委员会裁定阿里巴巴在收购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中信21世纪;其后易名为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交易中违反了收购守则。公告具体列出了裁决理由,裁定阿里巴巴集团所获清洗交易豁免无效,并触发了强制全面要约责任,但考虑到阿里健康的市价水平,宽免了相关强制全面要约责任。

收购委员会发现,阿里巴巴在进行收购交易期间,与中信21世纪的一名股东陈文欣订立了若干协议,向他收购其独资拥有的河北慧眼医药科技。陈文欣是中信21世纪执行董事兼副主席陈晓颖的弟弟。

收购委员会裁定,阿里巴巴与陈文欣之间所订立的若干协议构成一项特别交易,当中附有不可扩展至全体股东的优惠条件,这显然违反了《收购守则》。

收购委员会还裁定,阿里巴巴获授予的清洗交易豁免因此被宣告无效,并因而(除非另行获得宽免)触发了强制全面要约责任。

对此,阿里回应称,“阿里巴巴集团重申,集团相信在投资阿里健康一事上已遵守了《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中的规则25,意在避免股东受到不平等的对待。阿里健康于2016年5月18日的收市价为5.25港元,较集团公布拟投资阿里健康前的股价上升533%,我们相信这一股价升幅已经让阿里健康的股东获益。因此,我们相信没有任何一位阿里健康的股东受到不公平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与今日(5月18)阿里健康5.25港元的收市价相比较,阿里巴巴集团公布拟投资阿里健康前的股价上升了533%。这一升幅已经让阿里健康股东获益匪浅。

事实上,早在今年4月25日,阿里巴巴就曾发布公告称,香港收购和并购委员会裁定阿里巴巴向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做出的投资违反香港收购与并购规则。同时公告表示,阿里巴巴研究可能提起司法上诉,并表示这一裁定不会影响公司健康业务。

2014年1月23日,阿里巴巴集团联手云锋基金,以约13.27亿港元认购中信21世纪配售的44.23亿股股份。交易完成后,阿里巴巴集团和云锋基金持有中信21世纪约54.3%的股份,其中阿里巴巴集团持股38.1%,云锋基金持股16.2%。当年10月,中信21世纪正式更名阿里健康,成为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运维方。

然而,仅仅运维两年电子监管码的阿里健康就在今年年初遇到了“麻烦”。1月25日,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将国家食药监总局(CFDA)以“行政违法”告上法庭,理由是CFDA强制推行由阿里健康运维的“药品电子监管码”。今年2月20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公告称,暂停执行电子药监码,将启动第三方来负责电子药监码运营,并已明确收回阿里健康方面的代理运营权。

在交出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权之后,阿里健康对外宣布决定建设开放的、市场化的第三方追溯平台,继续利用其在追溯体系建设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技术能力,与监管部门、药品企业、行业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商、以及公众一起,构建一个杜防假药的追溯生态系统。

据悉,中信21世纪的主业为运营药品监管码,其旗下运营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督网,借收购中信21世纪,阿里巴巴拿到了国内第一张第三方互联网售药平台资质。但2016年2月20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公告,暂停执行电子药监码,将启动第三方来负责电子药监码运营,并已明确收回阿里健康方面的代理运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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