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发改委)宣布,由于京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规定,将对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罚款50万元。但该处罚决定书已在北京市发改委官网消失。
据报道,因为价格虚标或易使人误解,电商网站京东商城被市发改委罚款50万元。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官网披露了京东从去年4月23日至11月29日间的89条价格违法记录。记者从这些记录中看到,其中有两条正是分别于去年的“6·18”与“双11”大促节当天发生的,这也给即将开始的今年“6·18”大促的各大电商敲响了警钟。
这两条记录的违法行为各有不同。其中,去年6月18日的违法行为是因为在商品售卖页面标明参加促销活动,却在消费者结账时未进行所承诺的促销优惠:“2015年6月18日,你单位销售飘柔洗发水,商品编号628044,页面标示京东价:¥39.90,商品名称下方标示‘满199-100’等字样,消费者购买该商品后并未享受满199减100的优惠。”
该平台在“双11”当天的违法记录是因为标价方式容易误导消费者:“2015年11月1日,你单位销售吉列剃须刀,商品编号1349163,页面标示‘吉列Gillette锋隐致顺剃须刀手动刀片(4刀头)京东价:¥198.00’,参加‘满199减100’价格促销活动。经查,该商品本次促销活动的原价为109.00元。”
此外,违法记录中较多的一类是抬高原价,给消费者一个高于实际的“原价”,从而误以为平台所示价格已经享有大幅优惠。如去年7月27日,京东销售的伊利牛奶礼盒,页面显示礼盒原价为66元,经查,该商品本次促销活动的原价只有59元;去年8月7日,京东所售250ml*24整箱装的新西兰进口牛奶,所示原价为139元,而经查,该商品本次促销活动的原价只有99元。
此次,北京发改委对京东价格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是监管部门积极履职的体现。从2012年底至今,京东已有3次因促销诱骗而被罚。作为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京东本该严格自律,成为行业标杆,但其再三违规的举动,实则是带歪了整个行业的发展规则。监管部门敢于对大企业动刀,具有示范效应,应对其他电商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最终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市场经营秩序健康良性发展,无疑才是更重要的目标。而要让执法行为取得更好的结果,除了对知名企业重拳出击,也离不开执法的日常化、长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