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通过天猫买了一款“产自芬兰”的颂拓手表,但拿到商品后发现手表外包装合格证上的产地为深圳,为此起诉维权。
日前,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判决商家对消费者张女士做出三倍赔偿10920元。法院认为,产地从芬兰变成了深圳,属于商家对商品产地的虚假宣传,容易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
昨天,法晚记者发现,涉案手表依然在售。根据页面介绍,该款手表产地为“中国”。
发生纠纷
通过天猫买手表发现俩产地
2015年的“双十一”期间,张女士花3640元在天猫“SUNNTO颂拓官方旗舰店”买了一块“【双11】SUUNTO颂拓CORE颂拓核心精钢先锋户外登山智能手表”。
手表的网购页面上显示,该款手表“产自芬兰”,是“户外探险或多种运动锻炼的最佳选择;SUUNTO顶级户外第一品牌,世界顶级户外手表品牌;世界顶级户外登山腕表”,“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
根据宣传页面上的信息,该款手表表壳材质是高强度精钢,表镜材质是矿物质水晶,表带材质是高强度环保橡胶。
但张女士称,她收到的手表,与商家宣称的多项指标不同,收到的手表的合格证显示产地为深圳,手表实物外包装合格证未对手表材质做任何说明。
订单截图、交易快照成消费者起诉证据
2016年12月23日,张女士将颂拓官方旗舰店的经营者北京景橙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物款并按照购物款的三倍赔偿14560元,要求天猫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张女士一方出示并陈述了下列证据材料:
交易订单截图、物流信息打印版各一份、购物发票原件一份,共同用以证明涉案交易真实的事实;
交易快照截图打印版一份,用以证明涉案产品存在虚假宣传的事实;
涉案产品网页截图打印版、涉案产品实物照片打印件各一份,用以证明涉案产品虚构产地欺诈消费者且产品外包装无中文标识的事实;
律师代理费800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一份(票号:02085996),用以证明维权费用支出的事实。
法院对张女士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证。
对交易订单及物流信息,经当庭勘验属实,庭后也与购物发票原件进行了核对确认,可证实张女士从景橙公司购买涉案产品的事实。
对交易快照截图,经当庭勘验,与涉案产品交易快照一致,故法官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对涉案产品网页截图,经当庭登录天猫网勘验与涉案产品交易快照截图一致,涉案实物照片庭后张女士也提供了实物供核对,故法官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被告说法
仅为服务提供商不应承担法律后果
2016年3月4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景橙公司未到庭参加答辩,也未提供相关证据。
天猫公司在法庭上辩称,该公司仅为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因用户发布信息或交易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天猫公司认为,其仅是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服务的地点,天猫平台上的所有商品信息均由卖家用户自行发布,天猫公司不能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等问题,因而发布信息或交易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按照天猫的说法,其在买家注册成为会员时即已经明确告知天猫公司并不作为买家或卖家身份参与任何交易行为,所有网上买家均明白自己的交易对象并非天猫公司,而是网店的经营者,天猫公司仅为网络交易平台,并非涉案交易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而并非本案适格被告。
天猫:没有主动审查的能力和义务
除认为自己不承担交易后果、不是案件适格被告外,天猫公司还认为自己已经尽到网络平台提供者的合理注意义务,无须承担责任。
天猫公司称,平台对入驻商家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料进行了审查,能够向买家提供真实、准确的主体信息,尽到了主体身份信息的审查义务;且天猫公司在《天猫公司服务协议》、《天猫规则》等规则中明确要求用户在发布信息和交易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商品信息,对用户行为进行规制。
根据天猫公司的说法,用户注册成为会员时,平台已明确告知网店信息系用户自行发布,可能存在风险或瑕疵,事先提醒了用户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还设置了投诉平台等通道,为用户维权提供途径。
另外,天猫公司认为自己没有对普通违法信息进行主动审查的能力和义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不明知,自身不存在任何过错,也无任何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使用“顶级”等词不足以误导消费者
法院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为涉案产品的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
本案中,景橙公司在涉案手表销售页面宣称该手表是“顶级户外第一品牌、顶级专业户外登山腕表、户外探险或多种运动锻炼的最佳选择”,张女士认为其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宣传,属于欺诈。
但法院认为,虽然景橙公司使用绝对化用语“顶级”等词汇有违广告法,但尚不足以误导消费者,不构成欺诈。
手表俩产地构成虚假宣传算欺诈
在本案中,绝对化用语并没有被法院认定为欺诈。但就张女士所购手表产地从芬兰变为了深圳、从国外变为国内一节,法院认为,这属于景橙公司对商品产地的虚假宣传,容易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认为张女士有权要求景橙公司给予三倍赔偿。
至于张女士主张的律师费1600元,律师费代理发票显示金额为800元,因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天猫提供了商家信息不担连带责任
张女士在起诉状中称,手表购自天猫平台,天猫公司审核不严,致使原告权益受损,故而要求天猫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张女士并未举证证明天猫公司存在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存在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情形,且天猫公司能够提供景橙公司真实信息,故天猫公司不构成帮助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故而对张女士的上述诉请不予支持。
2016年3月9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判决景橙公司返还张女士货款3640元,张女士将涉案手表退还给景橙公司,景橙公司支付张女士赔偿金10920元。
最新情况涉案手表天猫仍有售产地已改为中国
根据公开资料,Suunto(颂拓)手表品牌系芬兰工程师兼户外运动爱好者Tuomas Vohlonen于1936年创立,如今是登山、徒步、定向、训练、潜水、滑雪、自行车、铁人三项、航海和高尔夫等运动领域全球顶级运动装备,一直以精准可靠和时尚设计被消费者所推崇。
Suunto(颂拓)品牌总部位于芬兰万塔,但部分产品系在中国大陆等地制造。
昨天,法晚记者按照张女士所购手表的货号,到天猫的suunto颂拓官方旗舰店进行搜索。记者发现,涉案手表依然在售。
但记者注意到,在商品宣传页面中,“顶级”、“最佳”等绝对化宣传字眼已经消失。同时,根据页面介绍,该款手表产地为“中国”。
律师提醒
消费者网购时
应注意看商品信息
针对网购平台销售问题商品问题,本案中消费者张女士的代理人、浙江奇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冬勤提醒消费者,购物时应仔细看清商品信息。
“针对网上宣传和实际买到商品不一样的情况,建议消费者收到货物后仔细核对信息,看网上买的和收到的商品是不是一样的,同时建议买运费险,保存好聊天记录上的证据。”李冬勤说,“如果要走诉讼程序,要保留好购物凭证、购物发票、实际商品的照片、图片等。”
李冬勤也提醒网购平台上的商家,“商家应注意宣传内容,商品的基本事实应该确定无误,不要做过度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