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限额”这个话题这两天突然上了微博热搜。怎么回事?原来是7月1日开始,大家都发现自己的支付宝出现了一个年限额提醒,“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当前月支付额度20万元/年。”于是网友们就这样炸了锅……
第三方支付的年限额其实不是什么新规定,而是半年前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了。不要以为所有人都有20万元一年的额度喔,这个规定可是将第三方支付的注册用户分成了三类呢!只在支付宝绑了银行卡的人一辈子转账、提现、消费加起来不能超过1000元,如果上传了身份证或者再绑一张银行卡,额度就可以开放到10万元一年,如果你在支付宝交过水电费、买了机票火车票、买了保险或者开通了芝麻信用,才可以升级到最高额度的20万元一年。而且不要以为多开几个小号就能解决问题,“个人所有账户通过金额支付共享此额度”。
在网友们炸锅的同时,也有人幽幽地说“说得好像每年能花到20万元一样”,这里要区分一下,你能不能花到20万元是你的个人选择问题,而让不让你花超过20万元是一个自由限制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况且,如果要通过支付宝买理财产品,超过20万元也不是什么稀罕事,对个人的消费和投资渠道自由还是会有一定影响的。
注意,这里说的是选择渠道自由而不是消费自由,是因为限制的是“余额支付”而不是所有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也就是说,如果你使用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但是不用余额而是通过银行卡快捷支付,就不受这个额度限制,后两类上传了身份证的用户提现到自己的同名银行卡也没有额度限制。这样就很容易发现一个逻辑,只要是走银行渠道的都没有限制,限制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加上要获得20万元一年的最高限额,通过支付宝交水电费什么的也是要先在线下去银行做身份验证的。所以无论初衷是什么,客观上都是削弱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功能,将资金和用户向银行导流。
鉴于“央妈”和银行之间的亲子关系,“拉偏架”的嫌疑是很难撇清的,当然,所有关于第三方支付的限制类监管规定都会扯着“用户安全”的大旗。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互联网金融需要更高水平的监管这个无可争议,只是加个年限额将资金导流向银行就更安全了吗?如果只是加个限额而没有其他动作,表面上是更安全了———“你们顶多也就被盗20万”———可是想想还是有哪里不对,就算被盗1元钱也是被盗啊!而实际上的安全系数可能并没有增加多少,因为只要快捷支付存在,基本所有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诈骗或盗刷都照样可以实现。细思极恐。
加个年限额是一个方便快捷的监管方式,也是一个简单粗暴的导流办法,可是如果期待一个年限额就能让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用户资金更安全,就是图样图森破了。互联网金融刚刚兴起,监管需要和这些新生事物共同成长,路的那一边不该是将可能的损失限制在1元钱,而是让1元钱和100万元都同等安全。为了这个共同的目标,企业和监管方都不能偷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