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还没收到,自己的信息可能就已经被卖了。承包了某快递公司基层网点的蒋某,把客户信息当成生财之道,以每条2元的价格对外出售了1000多条。日前,青浦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蒋某年近四十,承包了某个大型快递公司一个基层网点。他认识一个朋友李某,比他年长几岁,两人经常聊天,李某告诉蒋某可将快递信息卖出去挣钱。胆子小的蒋某只是心动而已,并不敢这么做。李某又多次游说,说行业内部很多这样做的,都没有出事。在利益驱使下,蒋某同意了,将公司账号和密码告诉了李某。
李某找到了要买信息的小黄,因为信息量很大,获取也不难,所以他和小黄谈好价格仅为2元一条,1000多条客户信息就这么卖了。据小黄交代,因为这些快递信息很新,买家多数还没有收到货。购买这些信息的人可以利用这个空档给网购者打电话,冒充卖家进行诈骗。由于多次进入系统获取信息,让快递公司有所察觉。在多方查证下,蒋某三人的行为被发现了。但实际上,蒋某实施此犯罪行为只获利了600元,李某获利16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三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蒋某有带领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行为,而三人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三人分别获拘役4至5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四千至五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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