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电商价格行为再进一步:平台连带责任被明确
2016-03-10 18:13:51 2488浏览
近年来,电商凭借价格优势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全年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49 7%,达2 8万亿元。2015年一季度

今年“6·18”,各大电商再次盆满钵盈。近年来,电商凭借价格优势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全年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49.7%,达2.8万亿元。2015年一季度,网上服务零售额和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43%和41%。

电商平台在弥补传统销售市场不足并迅速壮大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商业促销价格欺诈行为亦从传统商业平台转移到电商平台。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提供的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里,“3·15”前后、电商周年庆、“双11”、各种“造节促销”,均是用户投诉高峰期。

在此背景下,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规定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若第三方电商平台虚构商家低价、虚构商家促销、强制商家虚假标价,都将被视为价格欺诈的主体。

“此次新规提到了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很有必要。”北京邮电大学电子商务系教授胡桃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电商平台如同传统市场,应当承担起对于市场内商户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几大主流电商都有这方面的自觉意识,但完全依靠自律消除价格欺诈并不现实。

刘小鱼在一家知名电商平台销售国际大品牌女包。有着独特进货渠道的刘小鱼,产品价格较市场价最多可相差一半。“不过,总有买家因为价格问题怀疑我的产品是假货,最终不欢而散,这与长时间以来一些平台的价格欺诈不无关系。我认为,明确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很有必要。”

“正规电商希望看到这个行业规范与健康有序发展。”胡桃表示,但遗憾的是,与迅速壮大的市场相比,关于电商的法治建设稍显滞后。“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电商平台价格行为的约束,弥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

在今年1月22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介绍说,2014年国内消费市场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2万亿元,其中,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达到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这意味着,电子商务业务已占消费品零售业的半壁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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