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紧盯网购价格乱象 电商执行力度不一
2015-09-21 21:23:09 1794浏览
国家禁止价格欺诈新规明确界定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等要点,法律界人士建议:网购遇到价格欺诈应积极维权。  打折、优惠、半价……6月份电商大战刚刚落幕,很多消费者还对电...
国家禁止价格欺诈新规明确界定“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等要点,法律界人士建议:网购遇到价格欺诈应积极维权。
 

  “打折”、“优惠”、“半价”……6月份电商大战刚刚落幕,很多消费者还对电商铺天盖地的促销语记忆犹新。今年年中,各大电商再次赚个盆钵满溢,但是消费者到底得了多少实惠却是问号。实际上,虽然电商平台打造出越来越多的全民狂欢式购物节日,但漫天促销的背后,也暗藏诸多价格陷阱。对此,国家发改委日前发文解释新实施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对“虚假优惠折价”、“原价”、“价格承诺”等作出详细界定。

  原价多少虚虚实实

  “这款热水器,在网上某商城标的原价3018元,现价2458元就能买到。”市民李女士最近装修,朋友向他推荐了一款热水器。“朋友说半个月前买的,价格是2568元。”李女士在一家装饰城找到该款热水器,发现标价是2568元。“装饰城的销售人员说他们价格管控很严格,上市以来标价就是2568元,从来没卖过3018元。”“这款鞋原价549元,打折后299元,说是5.4折。”市民于女士曾在六月份买过一双网布生活休闲鞋,本以为捡了大便宜,但是却发现商城价格也是299元。于女士很纳闷:“549元的原价是怎么来的?”“我们现在已经不标原价了,因为消费者根本不信。”在淘宝做箱包的小巩告诉记者,他有着独特进货渠道,产品价格较市场价最多可相差一半。“总有买家因为价格质疑我卖的包是假货,因为和原价差太多,实际上是其他卖家的价格欺诈造成的后果。”小巩认为,电商平台的价格乱象是该规范一下。

  2014年,国内消费市场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2万亿元,其中,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达到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这意味着,电子商务业务已占消费品零售业的半壁江山。今年一季度,网上服务零售额和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43%和41%。不过伴随网购的快速发展,在每次电商集中促销后,工商、质检等部门都会迎来大量投诉。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电商周年庆、“双十一”,以及各种“造节促销”后,均出现用户投诉量增长。其中不少涉及价格欺诈。

  电商欺诈源于竞争压力

  其实电商价格欺诈,有据可查的是爆发于两年前那场“815”价格纷争,国内几大电商网站在价格上“贴身肉搏”。事后国家发改委调查认为,此次电商大战中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问题。但两年过去,价格欺诈问题却依然存在。记者通过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搜索发现,3年来,一家著名电商遭北京工商部门处罚达277次,罚金约300万元。记者注意到,该电商被处罚的原因大多集中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方面。

  有业内人士分析,与电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省下的千万级别广告费用相比,较低的处罚对电商难以起到震慑作用,犯错成本太低导致很难避免“明知故犯”的情况。“价格欺诈看似很简单,背后有着非常复杂的因素。其实价格欺诈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消费者只认价格。”孟先生之前在一家电商平台工作过,他表示电商营销部门背负指标,需要用价格战来冲量。孟先生说:“一般公司会权衡利弊,违规后会被罚多少,但能得到多少效益?”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国内电商已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趋势,竞争对手都在做,谁若不做就会被淘汰。

  出台新规紧盯网购价格乱象

  针对价格乱象,6月2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以下简称《规定》)。对比此前的规定,此次国家发改委作出详细的解释。

  《规定》指出,“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市场人士认为,“原价”、“原售价”、“成交价”以后在促销活动中要慎用了。同时,《规定》还要求,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另外,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对于商家热衷的赠券、积分返利,按照新规,附加使用条件要在赠券或者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确标示。

  不仅如此,还明确了电商连带责任。《规定》称,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在网站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某网络商品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低于该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商品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声称网站内所有或者部分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但网络商品经营者并未实际开展促销活动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标价软件或者价格宣传软件等,强制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的,这三种情形应当认定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主体。

  反响

  面对新规,电商执行力度不一

  记者注意到,滥用参考价格的问题存在于不少电商平台。新规出台后,各家电商的执行力度不一。据媒体报道,遭遇职业打假人举报,被北京市发改委罚款50万元的一电商平台已经悄然撤去了“原价”等类似参考价格的说法,只标明市场价。本周,记者在一家电商平台上看到,某剃须刀品牌促销活动打出了“3件6折、2件7折”的宣传语,点击进入后发现,对比以往,每一件商品有哪些优惠都在产品陈列页面有清晰的标志。此前,不少商家每件商品的促销信息只有点击商品、在下一级页面上才能看到。

  不过,仍有电商平台并未作出相应调整。记者点击一家电商平台“女士服装”页面,首页“限时抢”一款标明“市场价”689元的皮肤防晒衣“抢购价”为79元。这款商品所谓的“市场价”,无任何参考定价依据以及交易记录和价格。此外,在一家网站上一双正在销售的夏季女鞋售价为75元,但标注的原价高达1099元。记者翻看了该商品的成交记录,并未发现有1099元的成交价格。

  “现在更多的平台选择不再显示交易记录和交易价格。”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交易记录不完整是此前多个平台存在的问题,而如今,交易记录及价格从多个电商平台消失了。这样会让价格欺诈行为更隐蔽,让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信息更不对称。

  -提醒

  网购遇上价格欺诈质量合格也能索赔

  面对电商的价格欺诈,很多消费者会忍气吞声,其实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北京发改委近日向举报人王海发送了“价格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告知书显示,王海于去年8月8日举报某网上商城销售巴宝莉品牌包具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发改委对此展开调查,最终处理结果是,责令某网上商城改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同时与其他举报事项一起对该网上商城给予警告和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其实针对电商价格欺诈有多项法律条款“震慑”。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了10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等网络购物案。针对此类案件,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杨临萍表示,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也有权要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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