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刚开始发售的iPhone7和iPhone7Plus再次引燃了全球“果粉”的热情,苹果实体店外预约购买新机的消费者排起了长龙,网上订购苹果手机的发货日至少排到了2周后。
考虑到苹果产品境外价格略低于境内,不少消费者纷纷转战海外市场,然而根据海关相关规定,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都属于应税商品,旅客携带购买的iPhone7入境应向海关申报并缴税。
iPhone7是不予免税商品
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居民旅客进境有5000元人民币的免税额度,但公告同时规定“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中,iPhone7属于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范围,入境时是需要缴税的。旅客即使自带一台、属于自用的iphone7,同样需要在过海关之前向海关主动申报并交税,税率为15%。
由于苹果系列产品不同规格型号在不同的时期价格不一,因此海关总署公告里没有就苹果系列产品的完税价格作出列明,而且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 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1/2及以下的,需要另行估价,建议消费者最好提供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便海关方面作为估价参考。
以最热门的iPhone7Plus256G手机为例,在苹果美国官网报价为969美元,以当前汇率再加上15%的关税,总价约为7500元,相较国行7988元的价格仍有一定优势; 而同款型号手机在苹果中国香港官网报价8288港币,约折合人民币7130元,加上关税1070元,总价8200元,还不如国行便宜。因此有意海外购买苹果手机的消费者,还需“精打细算”一番。
个人邮寄手机进境限1台
按照规定,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其中“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等。“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对于未主动申报的旅客,以及小幅超量携带的旅客,海关将视情节依法做出暂不予放行、补缴税款等处置。对于超带较多的旅客,甚至采取伪装、藏匿等方式的,无论是否以赚取差价或带工费等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都属于企图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可能涉嫌走私,将被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甚至刑事立案查处。
选择邮递iPhone7入境的消费者也需留意,个人邮递入境的邮包是有规定限值的,港、澳、台地区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其它国家和地区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过规定限值需要按照货物报关或者退运。由于手机属于单件不可分割物品,所以只能邮递1台。并且邮包内不能再放置其他物品。也就是说,邮递iPhone7进境限1台,也是需要依法纳税,如果同时邮递两部及以上的,只能按照货物进行报关或者办理退运手续。就个人而言,无权报关则需要委托报关公司,如果无法委托报关的,则只能申请退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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