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淘宝发布《淘宝网不正当谋利相关规则及实施细则变更公示通知》,调整了不正当牟利定义及情形,重点新增品牌商、供应商等第三方不正当牟利相关情形,规则变更将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
据悉,淘宝网此次对不正当谋利相关规则做出调整,目的是维护和保障市场秩序,为诚信卖家提供健康的平台环境,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网购环境。
从变更的主要内容看,这次规则调整主要在第三方的不正当牟利。
小编了解到,在《不正当牟利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中,首先新增供应商、品牌商的定义。具体指出:供应商是向会员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的民事主体(如公司、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等),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供货商;品牌商是享有品牌权利的民事主体(如公司、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等),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的权利人、品牌的被授权人、厂商。
同时,规则中关于不正当牟利的定义,也相应地增加了第三方违规的内容。变更后的不正当牟利是指会员或运营服务商、品牌商等第三方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或采用其他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而具体的违规情形中,新增了会员明知品牌商、供应商、运营服务商等第三方不正当牟利,并且从中牟取利益的情况。
《淘宝网不正当谋利相关规则及实施细则变更公示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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