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消息,交通部办公厅日前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明确网约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通知》提出,网约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通知指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登记或变更,公安机关通过与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交换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在受理申请5日内,对已通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车辆,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将相关信息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办理变更不需要重新交验车辆。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公安机关反馈信息后5日内,对机动车行驶证已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通知申请人,同时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
通知特别提到,网约车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网约车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时,适用于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
此外,交通运输部还公布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许可证件式样的通知》,大纲明确了网约车驾驶员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考试方式实行全国统一题库,采用计算机系统随机抽题的方式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出租车网约车新政、安全运营、职业道德、服务标准等。其中,对网约车新政的内容占比达到18分。
自国家层面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发布后,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武汉、三亚、杭州、宁波、成都、大连、长沙、厦门、石家庄、沈阳、南京、合肥、西安、贵阳、哈尔滨、郑州、泉州等24个主要城市公布网约车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31个省会城市中,还有太原、银川、南宁、拉萨、乌鲁木齐、南昌、海口、昆明、福州、长春、西宁等11个城市没有公布地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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