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工信部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再次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设置使用频率和设置无线电台的处罚上限也由原来5000元提高到50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无线电技术日益广泛应用,截至去年底无线电台站384万个,较2010年增长43%。与此同时,频谱资源日趋紧张,无线电干扰日益增多,私设电台,特别是“伪基站”、“黑广播”问题突出。“十二五”期间,无线电管理机构共查处6500余起无线电干扰、3951起“伪基站”案件、3301件“黑广播”案件。
对此,《条例》明确,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还将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伪基站”、“黑广播”等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打击力度,尽全力遏制蔓延势头,使电磁环境进一步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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