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阿里巴巴集团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状告刷单平台“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索赔标的216万元人民币。据了解,该案系全国首例电商平台状告刷单团伙案,递交当日已获法院立案。
刷单的目的在于通过作假的形式骗取信用等级,最终骗取客户信任,误导消费者,蒙蔽平台,严重破坏电商平台对商家的信用评价体系。一个更深层次的破坏性是对越来越重要的大数据积累质量的损害。电商平台是大数据中最重要的交易数据,不仅阿里巴巴平台自身赖以依靠这些数据对卖家进行信用等级评分,而且,阿里系的金融信用挖掘分析全部依靠这些数据,同时,蚂蚁信用已经列入网上社会征信首批机构,而电商平台数据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社会成员征信的准确性。其社会危害性非常之大,或毁了日新月异的中国新经济新金融的良好势头。
客观地说,刷单团伙危害的是整个互联网、大数据产业,直接受害者是所有电商企业以及客户,而不仅仅是阿里巴巴一家。这次阿里巴巴孤军奋战起诉刷单团伙,再次凸显阿里致力于净化网络经济环境,矢志不渝地打击侵害电商平台企业,破坏互联网经济生态的决心。
阿里巴巴已经组建了专业队伍持续追踪刷单团伙的线下行踪。仅2016年4月至今,除“傻推网”之外,已配合执法部门连续查处了“整点抢”、“牛刷刷”、“领啦网”、“蓝天碧水”、“蓝天网”等大型炒信平台。今年10月25日,阿里巴巴在内的八家互联网公司受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中央网信办等七部委邀请,共同组建了“反刷单联盟”,并通过《反“刷单”信息共享协议书》宣誓共享反“刷单”信息、共同打击网络刷单行为。
这次起诉,阿里明确表示,一旦胜诉,所有赔偿金将用于筹建反刷单基金,鼓励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社会中所有炒作信用行为的线索报送和追查。足以看出阿里的不懈努力。
不过,阿里起诉刷单团伙背后透露出许多无奈与无力。从目前的反假制度建设看,对违法犯罪团伙失之于宽甚至罚款成为买路钱的现象相当严重。比如,傻推网组织刷单非法牟利200多万,而在现有法律下只被处以10万左右的行政罚款,可以说毫发无损。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之为:保护与纵容。在这种无可奈何下,阿里认为行政处罚显然已不能有效惩罚刷单行为,因此寻求通过民事诉讼,在法律框架内“追杀”刷单组织者。阿里无奈只有通过民事赔偿诉讼来追加对刷单团伙的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这种诉讼是一种无奈与无力的体现。
同时,事实一再证明所有线上的非法交易其活动一定在线下,源头不治理,怎么能断根?选择权、决策权都不在阿里手中。铲除制假造假、刷单既需要尽快完善法制体系建设,更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多部门多企业配合。阿里孤军奋战绝对不行,把责任推到阿里甚至谩骂阿里更不起作用。对此,必须要有清醒认识。
阿里巴巴这样做不但是自我维权更是一种表率。不可否认,阿里作为全球最大电商平台,也是刷单、各种造假的最大受害者。阿里义不容辞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捍卫自己平台上的客户权益,为净化互联网新经济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
衷心希望阿里这种表率作用能够唤醒政府监管部门、其他电商平台企业、所有平台买家卖家等客户,共同行动起来,布下严打刷单、制假造假的天罗地网,让违法刷单、制假造假者无处遁形。
当然,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的突破性发展与应用,给社会带来进步的同时,也会被各种违法犯罪所利用。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就是这个道理。这就需要从国家层面要建立应对查处打击网络刷单、制假造假售假的,由高科技企业与人员参与其中的高层次队伍。作为持久战,长期作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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