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草原网站截图
近日,江苏省邳州市公安局成功侦破“星火草原”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涉案资金两亿余元,涉及人数达150余万人。这种借助互联网发展出现的违法犯罪新模式,其本质依然具备并体现传销的显著特征,应予以严厉打击。
还记得始于上世纪90代末的那场风靡大江南北的“朋友圈营销”浪潮么?
发展到后来,被拖上贼船的不只有曾经的“朋友”们,还有父兄、姐妹,甚至三代。对了,那时候还不叫“朋友圈营销”,叫“传销”。那种立足于传统社交网络和手段的销售模式,发展到后来被不法分子利用,干脆连产品也不卖了。
十余年过去了,“朋友圈”转向网络。
这回的一些圈子里,总算有了产品。微信朋友圈里的绝大多数微商是“做面膜的”,而“做面膜的人里90%是发展代理的,不是直接销售”。
不过,“这些面膜基本上没有卖给消费者”,换句话说,“没有人因为使用而购买”。
这意味着什么?
也就是说,面膜这样的产品正在成为朋友圈营销的一个符号——“代理”。而通过不限制层次的代理架构、高昂的代理加盟费、越过代理“直接发货”等手段,这个本该连接厂家和消费者的符号正在分子和分母(上下级代理)之间被层层约掉。
等到某天这个符号被彻底约除的时候,前互联网时代和移动互联网时代,这两代“朋友圈营销”的模式就可以实现最终“对接”了。
类传销模式迷雾
卖面膜的小敏曾是周围朋友圈里最活跃的微商之一。“新手代理刚加入,一天收两个代理!看到你们的进步才是我最欣慰的”“如何吸引意向代理并转化为你自己的代理,牛到不行!”“宝贝说干就干,那么迫不及待……”
10天时间,小敏就发了93条朋友圈,全是“事业”,作为一名二级代理,她已经很少发布客户使用效果图,更多的是自己下线们每天的进步和对代理成功学的感慨。
一天发这么多条朋友圈,还会有朋友吗?
这对小敏来说似乎已经不重要了,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透不透支人际关系对他们来说已经不重要,朋友圈已经成了赚钱工具。
微信朋友圈的营销者习惯于首先宣扬自己掌握了如何在朋友圈一天加成千上万粉丝的方法和技巧,然后声称自己可以传授对这些粉丝实现高“转化率”的本领。接下来似乎顺理成章,既然这些粉丝能顺利“转化”成客户,那么你作为一名掌握了他的方法技巧甚至高端营销思想的弟子,无论在朋友圈卖点啥,都能点石成金了。
问题在于,真的是这样吗?理性分析,一定是否定的答案。关键在于,理性二字从未出现在“代理们”的世界中。
曾有微商负责人透露,代理不用交纳代理费,只需购买5套定价为278元的化妆品即可成为品牌代理商。该负责人还透露了一个生财诀窍:除了卖产品外,也可以发展自己的下级,“不押货、不押钱,直接按提成赚钱”。
如果不按照这样的游戏规则玩,会是怎样的“下场”,让我们来看看:
2015年4月初开始拿货做分销的小雨(化名)同时做着一款唇彩和香皂的生意,一个月下来,卖出了8支唇彩,而香皂则“没怎么卖”。
在她加入的微信群中,每天都会有培训,但她已经没有耐心再听下去,加人的方法、怎么互动、怎么点赞,每天都是讲一样的内容。
冯玲的经历也代表着一些底层小分销。从2014年9月到11月,她只做了两个月时间,总共进了100片面膜,卖出去50多片,还都是卖给亲朋好友,其余的不是送人试用就是自己用。
天涯论坛里流传着一首现代诗《代理》:“有的代理向我反映/为什么我拿货以后没人买/我说/废话/说的跟有人找我买似的”。
小分销委屈失落的经营生态,也引来了不少“微商就是变相传销”的猜测。
变异传销花样多
让我们看看传销的定义:《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有多位微商业内人士曾坦言,与此前售卖假面膜不同,如今的微商更像传销组织。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微商并不以卖货盈利,而是在靠拉人头或多层返利获利。例如,A发展了下线B,B又发展了C,而C又发展了D,那么A可以从B、C、D等多层销售中提成。国家工商总局对此认为,此类行为就可定义为网络传销。
事实上,合法的微商与非法传销存在着本质区别:前者所销售的商品一般并非高价,多为面膜、服装等消费频率比较高的商品;后者根本目的是为了卖货赚钱,且是通过诈骗赚钱。
在合肥警方破获的一起微信传销案中,自2014年以来,有人对外以上海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名义,伙同他人在某市各中小酒店,以发展“徽商城”的不同级别“代理商”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初步估算涉案价值50万元以上。
“星火草原”特大网络传销案件的模式,则更加“直接”,微商的幌子也不用了。“星火草原”是不法分子在微信平台上注册的一个公众号的名称,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玩手机赚钱”等激励口号,运营内容却未见任何实体商品或实际项目。该团伙是如何开展传销活动的呢?据办案民警介绍,共有4步:
“有偿加入”——参加人员在扫描二维码并关注“星火草原”公众号后,支付100元、300元、600元不等的金额,成为“市级代理”“省级代理”“全国代理”,并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参加人员支付的费用本质是“人头费”;
“组成层级”——参加人员按加入上下线关系组成所谓“三级分销”模式,下级会员分别称“太阳星”“地球星”“月亮星”,上级会员分别称“银卡推荐人”“金卡推荐人”“钻石卡推荐人”。参加人员通过推荐关系按层级组成传销组织的“金字塔”结构;
“发展下线”——参加人员必须要发展人员才能获得返利,通过分享“星火草原”二维码,每发展一名下线,可从下线支付的金额中,按照一定的规则获取返利,通过返利规则激励会员发展下线;
“按人提成”——成为“全国代理”的参与人员,直接分享二维码发展一个下线可获得90元返利,下线发展一个第二层的“全国代理”可获得180元返利,再发展一个第三层的“全国代理”可获得270元的返利。
2015年11月12日,2015年全国工商系统网络传销监测查处工作座谈会在重庆召开,会议分析了WV梦幻之旅、云在指尖、商务商会、中绿资本运作等网络传销案件定性及查处的有关问题,以上4家微商被认定为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是这两年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大众创业等概念下火速发展起来。而像“星火草原”这样的所谓微信红包分销模式,则是在2016年前后才刚刚兴起的。据其宣称,短短一段时间发展会员数已经超过1200万。
就在“星火草原”迅速扩展的同时,另一个采用类似模式的“百纳红包雨”也在微信平台走红。
“百纳红包雨”同样是采用所谓三级分销模式,投资100元、300元和600元三档,不过其主打的产品是“零元返利商城的代理权和移动POS机”,发展成员是更直接地计酬分配。
资深反传销人士叶飘零同样认为,“无论获得什么样的代理权,只要是通过拉人头的方式获利就可以被认定为传销”。
为何明知而故犯
如果说小刘是“吃了哑巴亏”,但还有很多人是在心甘情愿地扎进这趟浑水。
150余万人,是涉案资金两亿余元的“星火草原”网络传销案件涉及的人数,也正是这样的数字,让这起案件前被冠以了“特大”二字。
在这起案件中,不少参与者明知“星火草原”的传销本质,但考虑到初期投入较小,100元便可入门,600元便可拿到最高级别的代理权,同时禁不住组织者宣称大额回报的诱惑,便抱着试一下的态度投身参与并发展下线。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里,参与人数便达到150余万名。
为何明知还要故犯?
趋利是肯定的。
河北的严女士就曾经是被所谓的“利”迷惑的一员。
她的介绍人,是一个同学的朋友,经销的产品还是面膜,“那位朋友最开始在朋友圈发了一个面膜产品,我从来没有听说过,那位朋友说现在城里特别流行,而且用得特别好,一盒是6片,市场价198元,从她们这儿拿货比较便宜。”而让严女士真正心动的,是这位微商卖家陆续在朋友圈发布的当天收入截图。
对于这些让她心动的截图,严女士是这样形容的:“588元、198元的特别多。她还有一个最小的订单是138元的,还看到有两个1100元的订单。有一次我看她还发了一个6000多元的。她的生活内容相当丰富,每天发闺女的图片,然后是面膜的图片,带孩子去兜风,特别逍遥自在。她说同行赚上万元的都是最少的,还说有半年以后就买保时捷车的。她给我发了一张车的图片,说是浙江的一个微商,做了不到半年买了车。”
在这位卖家勾画的美好创业蓝图面前,严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加入了队伍。
但别人“盆满钵满”,严女士反而赔钱。
不懂游戏规则的严女士,在最初做的只是把微信里所有认识的人都推销了一遍,但还是没什么销量。她算了笔账,两个月卖出去10多盒面膜,扣除打折因素,每盒赚50元左右,最后她两个月的纯利润只有六七百元,时间精力都搭进去不说,算上没卖出去的货,还赔了将近两千。
就在严女士想甩手不干之际,上线将真相吐了出来——真正赚钱的不是靠零售,而是靠发展下级代理商,而手段,就是造假和炫富。
高额回报也是利用微信进行传销拉人头的主要方式。
比如,微信里的“金融互助”组织,拉人头的主要方式便是免费注册后,投资60元至6万元,满15天可提现,日收益1%,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无手续费。此外,参与者发展他人加入,还可获得推荐奖等额外收益,发展人员无上限、返利无上限。
不少专业人士均在呼吁,面对朋友圈那些所谓“低投入、高回报、会员招募、某某商城”等内容的项目要尤其警惕,如果还涉及到“拉人头”“会员制”类似模式,千万不要加入,应及时向当地打传办或者警方投诉和举报。
此类传销模式之所以隐蔽性强,也许从下面的案例中可以找到答案:
曾加入“星火草原”的小海投资了100元,拿到90元红包,因为只亏掉10元,他未报警,也未和“星火草原”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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