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再次升级“提供虚假凭证”规则,情节严重者不得入驻
2016-12-20 15:09:20 1585浏览
淘宝对《淘宝规则》中“提供虚假凭证”相关规则进行了变更公示通知,把控准入行业的入驻商家资质,提高了入驻商家的资质。

12月20日消息,淘宝对《淘宝规则》中“提供虚假凭证”相关规则进行了变更公示通知,把控准入行业的入驻商家资质,此次规则变更将于2016年12月26日正式生效。

所谓提供虚假凭证,是指会员为牟取利益向淘宝提供伪造、变造的资质证明材料的行为。资质证明材料一共包括五类,分别为:1、准入类目需要提供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2、物流凭证;3、进货凭证;4、授权证明;5、其他证明。一般来说,会员提供虚假凭证的,每次扣12分。

然而,记者了解到,根据新规,这次变更则将会员入驻特定市场提供虚假资质证明的情形列入了情节严重情形,每次扣48分。会员入驻特定市场资质证明,是指会员入驻淘宝网食品行业、保健食品行业、书籍杂志报纸类目、音乐影视明星音像类目或在一级类目“家庭保健”下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同时,根据新规,在书籍杂志报纸类目、音乐影视明星音像类目准入条件中,由近90天内“无因营业执照或相关准入资质造假的虚假凭证处罚扣分”,变更为“不得有营业执照或相关准入资质造假的虚假凭证处罚扣分”,大大提高了入驻商家的资质。

淘宝再次升级“提供虚假凭证”规则,情节严重者不得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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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提供虚假凭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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