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未来星”判赔伊利200万元
2016-12-28 09:58:58 1234浏览
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审结了伊利公司起诉蒙牛公司酸奶饮料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认定蒙牛公司构成对伊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并承担两百余万元的经济赔偿和合理开支费用。

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审结了伊利公司起诉蒙牛公司酸奶饮料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认定蒙牛公司构成对伊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并承担两百余万元的经济赔偿和合理开支费用。

伊利公司诉称,2012年,该公司上市了专为儿童设计的饮品“QQ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包括香蕉口味和草莓口味,产品包装装潢设计独特,采用国内首创的迪斯尼卡通形象3D立体包装。原告发现,被告蒙牛公司在去年4月上市了名为“未来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的产品,原告于同年10月在超市发闵庄店购买了该产品,开具的发票显示销售方为另一被告北京诚佳和商贸有限公司。“未来星饮品”也包括香蕉和草莓口味,也以卡通形象为蓝本,进行3D立体包装。包装规格与原告“QQ星饮品”一致,均为4小瓶一组,4组一箱。

伊利公司认为,蒙牛“未来星”模仿了伊利“QQ星”的产品包装,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要求,蒙牛公司停止使用涉案产品包装装潢、产品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300万元。

蒙牛公司辩称,伊利公司的产品不具备知名度和特有性,且双方包装不构成近似,没有混淆的可能。另外,蒙牛商标本身就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没有侵占伊利公司的主观恶意,并且蒙牛公司的产品有自己的知识产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伊利公司和蒙牛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并认定“QQ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是知名商品,其包装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蒙牛公司推出同类产品的时间晚于伊利公司,综合考虑两家公司产品都定位于少年儿童,儿童对包装装潢的区别能力较低,且根据证据显示,25%以上的被调查者发生实际混淆。据此,法院判定蒙牛公司存在攀附恶意,应停止侵权,并承担两百余万元经济赔偿和合理开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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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判赔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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