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淘宝店铺出售假货责任在谁
2016-07-20 09:54:13 2106浏览
在这起转让淘宝店铺出售假货案件中,虽然最终10万元的赔偿款由现任店主承担,但“无辜”的原店主也被认定为被告。法官表示,案件中原店主也是侵权人,因为“淘宝网”规则不允许转让店铺,而商标权利人所能找到的所有侵权证据都指向了原店主。事件的经过到底是怎样的呢?



淘宝店铺出售转让期间,往往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像店铺涉嫌售假的情况,已经转让的淘宝店铺要是涉嫌售假,那这一侵权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了说明这一问题,小编就近期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商标权侵权案件来展开讨论吧!






(一)通过中介转让店铺



在“淘宝网”上,这家名为“×××××”的店铺虽然还没关闭,但已经处于停业状态,整个店铺内只剩下5件宝贝,最后的一笔交易于2013年12月2日完成,当时的累积信用还是四皇冠的。该店主创建于2007年2月,店主苦心经营5年后,才达到了四皇冠。



2012年3月,店主不想继续经营网络店铺了,但四皇冠的店铺毕竟累积了一定的商业价值,要是关闭了就真的太可惜了。因此,她决定通过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这一居间方,将店铺以6.3万元的价格整体转让给王先生(化名)。“我并不知道淘宝不允许转让,对于转让可能产生的问题,也不是很清楚,所有的操作都是通过中介进行的。”店主对记者说。



其实,在转让过程中,店主对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其实还是有所防范的。因为居间合同的条款中明确规定,对方在受让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非法活动。但事后证明,这一条款并不能让店主免责。



(二)销售假冒品牌鞋子



店主的淘宝店为什么会被告?根据淘宝网的后台统计数据显示,从2012年7月1日至11月13日,该店总共销售了1948双假冒的“思加图”鞋,销售总额47万余元。原告认为,被告的侵权性质比较严重,因此在去年10月递交诉状时,提出了50万元的最高法定赔偿。与此同时,店主从王先生那里得知自己被人告了。



普陀区法院知产庭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冻结了该店铺的支付宝账户,当时其中还有5.5万元。今年1月31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店主立即停止在“淘宝网”上销售侵犯原告享有注册商标“思加图”“STACCATO”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不过这10万元最终还是由王先生支付了。



(三)网络店铺不得转让相关法律规定



法官表示,网络店铺转让的居间协议不能对抗权利人,所有的平台记录都显示,上述案例店主就是商标权利人要寻找的侵权主体。



而事实上,处于起步阶段的网店都很难在短时间内累积起较高的信用的,因此行业内不时会有私下转让店铺的行为,以迅速获得一定的信用,帮助经营。但按照“淘宝网”的规则,淘宝店铺不可以转让。私下转让不管是对于受让方、转让方,还是消费者都会暗藏风险。



由于支付宝捆绑了认证人的银行卡和个人信息,且实名认证只能进行一次,不能更改,一旦出问题,规则保护原注册人。把网店做到皇冠级别,老板多少还值得信任。一旦转给他人,接手者是不是无良商贩,可就说不准了。



因此,你要说转让淘宝店铺出售要是出现假货,责任在谁?当然还是远注册人遭罪了。所以,必要的淘宝法律知识还是要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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