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公布了《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快递企业、快递员的从业行为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得到了业界大量反馈意见。
据中消协介绍,在快递行业,消费者意见比较集中的五个问题分别是:
-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赔偿问题:10%
- 快递企业义务及民事责任:9.6%
- 贵重物品、保价和保险问题:9.6%
- 行政监管及处罚:9.3%
- 签收问题:占7.5%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快递员的法律责任,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有消费者提出意见,应该明确“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并建议禁止有不法行为的快递从业人员继续或从事快递业。
对此,中消协考虑增加一项条款:快递从业人员有违法行为的,5年内不得从事快递行业。
另外关于快递签收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同时考虑增加:发现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快递运单不符,用户可拒绝签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字的,投递人员应当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