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数十起涉及电商价格欺诈类案件的调研情况。涉案的电商平台或是入驻的第三方商家以互联网销售的形式,使用的价格欺诈方式不断翻新,其中随意标注“划线价”呈普遍现象。
小编发现这些案件当中不乏涉及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实标注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部分被误导的消费者认为“划线价”是商品原价,其中部分商家并未对划掉的价格进行解释说明,让消费者在误解的前提下产生购买冲动,事后发现所谓的促销价,其实名不符实。
通报内容显示,三中院检索了2015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涉及电商价格欺诈类案件,筛选了其中以划线价、价格标注、价格欺诈为主题的55件作为典型案例,其中北京35件,其他省市20件。这55件案件中,消费者均以经营者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构成价格欺诈为由,请求经营者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案由包括买卖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两类,被诉主体以平台自营店、专营店及品牌旗舰店为主,涉及天猫、京东、国美、亚马逊、1号店、当当网、苏宁易购、爱宁专卖、飞牛网等电商经营者。法院以价格欺诈为由判决经营者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案件35件,占相关案件数的63.6%。
小编浏览了目前国内互联网主要的电商平台,发现标注“划线价”是一种普遍行为。淘宝、京东、国美等电商平台对划线价、标注价格(非划线价格)、折扣等均有相关“价格说明”。
各电商平台“价格说明”中均强调,划线价是指商品的参考价,并非原价。可能是商品的专柜价、吊牌价、正品零售价、厂商指导价或该商品的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等。
非划线价格则是指商品的销售标价、实时标价,该价格不因表述的差异改变性质。具体成交价格根据商品参加活动,或会员使用优惠券、积分等发生变化,最终以订单结算页价格为准。
其中,京东对“折扣”作出解释:如无特殊说明,折扣指销售商在原价、或划线价(如品牌专柜标价、商品吊牌价、厂商指导价、厂商建议零售价)等某一价格基础上计算出的优惠比例或优惠金额;如有疑问,消费者可在购买前联系销售商进行咨询。
此外,《淘宝价格发布规范》规定,在淘宝,商家对未销售过的宝贝不得使用“原售价”、“成交价”、“折”、“新品折”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宝贝有成交记录;淘宝不会强制要求商家进行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上述规范还规定,为维护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商家不得在商品标题、图片、描述及其他商品宣传中出现“原价”描述。若含有上述内容的,淘宝将对该类商品或信息进行下架处理。
针对电商平台“划线价”问题,小编也咨询了法律界专业人士。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蔡慧明律师表示,由于电商使用虚假原价、虚假消费折扣等行为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消费者正是基于该错误认识购买商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消费者遭遇消费欺诈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诉讼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请求退款、退货并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三倍赔偿的惩罚性规定,就是为了加大商家的违法成本,遏制商家的不诚信、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该法修订后从2014年3月15日开始执行至今,消费欺诈案件也骤增,说明该法对于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打击商家的违法行为,打造健康的市场环境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小编也对京东、天猫、国美、苏宁易购、亚马逊等国内主要的电商平台的相关负责人就各平台“划线价”进行了询问,询问内容包含平台对于“划线价”的解释说明以及相关告知义务等问题,截至发稿时,各平台对于询问内容均无回应。
三中院相关通告显示:当前电商销售过程中涉嫌价格欺诈,引起消费者误导的标价方式主要有三类:
1.虚构原价、虚构优惠折价。此类案件共46件,占总数的83.6%。
2.虚构优惠时段,“促销仅此一天,即将涨价”,但实际上待其所称促销时间段经过,商品价格与促销价格完全相同。
3.结算价格高于活动页面标示价格。
法院指出:电商要对划线价的解释说明更具体,对划线价的提示说明更醒目;平台经营者也应对价格标注监管更到位,电商行业价格标注规范跟进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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