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淘宝起诉售假卖家要求索赔321万元
2018-03-30 09:58:44 2598浏览
昨日(3月29),一宗“淘宝”平台起诉售卖假名牌卖家的民事诉讼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网”)诉三名被告售假行为违反网络服务合同和损害原告商誉,索赔共计321万元。

昨日(3月29),一宗“淘宝”平台起诉售卖假名牌卖家的民事诉讼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网”)诉三名被告售假行为违反网络服务合同和损害原告商誉,索赔共计321万元。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陈述,2016年6月,淘宝网通过大数据打假系统,发现两家店铺销售的施华洛世奇手表存在售假嫌疑,涉嫌侵犯权利人为施华洛世奇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的“施华洛世奇swarovski”商标,遂以神秘购买的方式在疑似售假店铺购买了一块“施华洛世奇”女表。经品牌方鉴定,被告销售的商品包装与正品不符,做工粗糙,颜色异样,权利人给出了“所涉商品为假货”的鉴定结论。

两家涉嫌售假的店铺分别由该案两名被告刘某均、王某怡注册,其中一家还是经营了十多年的“老店”。由于涉嫌侵权货值较高,已涉嫌触犯刑法,淘宝网将线索移送至警方。2016年8月10日,淘宝网与权利人及罗湖公安分局黄贝派出所联合行动,查处了王某怡位于布吉的经营及居住场所,当场将刘某均抓获,刘承认王某怡的店铺实际由其管理经营。

该案在罗湖分局立案。此后,警方发现涉案的店铺实际由刘某均与其妻陈某华共同经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刘、陈二人提起公诉,案件经罗湖法院审理,二人分别被罗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以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称,刘某均、王某怡、陈某华售假的行为违反原被告双方的网络服务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对申请人商誉造成损害,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各赔偿原告损失48万元、92万元及157万元,另请求法院判令三人各赔偿原告合理支出6万元、6万元及12万元。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卖家的案例。案件审理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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