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征税大势所趋 C2C是难点
2016-01-21 13:43:16 1705浏览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密集调研,并专门成立课题组,研究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税收征管的政策方案,计划在年内对电商企业开征5%的税,如此看电商征税已是大势所趋。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密集调研,并专门成立课题组,研究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税收征管的政策方案,计划在年内对电商企业开征5%的税,如此看电商征税已是大势所趋。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密集调研,并专门成立课题组,研究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税收征管的政策方案,计划在年内对电商企业开征5%的税。同时,在华北、华东等地区推行的电商企业电子发票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以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体系。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相关部门已成立课题小组,专门启动了电商征税课题研究。不过对于像淘宝这样的C2C该不该征税,如何征税,业内议论纷纷。

电商征税是大势所趋

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购用户规模达到3.02亿人,同比增长24.7%,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万亿元,同比增长26.8%。其中,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规模超过1.85万亿元,同比增长41.2%,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7.8%。如此巨大的成交额,却未被纳入税收管理体系,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看不下去了,他认为国家为此流失了千亿税收,对实体零售很不公平。因此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张近东提交了对电商进行征税的提案,并称网上交易本质上是销售行为,应该缴税。

的确,电子商务在高速发展的同时,网购"不开发票不交税"也成为了一种潜规则。对于那些在淘宝上开户的商家来说,由于没有实体店,所以无需缴纳店铺租金,而部分个体商户因为没有在相关税务部门登记,也就没有税务证明,无需交付税款。由于避免了店铺租金和税务的支出,使得网上商家形成了与实体店的价格差。 不过,网购"不开发票不交税"即将成为过去。

从去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的课题小组就与电商相关人士接触,讨论对电商征税的相关事宜。近来的消息更是称,国家税务总局将对电商企业开征5%的税。 其实在国外对电商征税并不鲜见。据了解,在美国各州电商基本都要缴消费税,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征收8.25%的消费税,网购时商家会直接将税金计入消费者应缴税款总额;英国法律明确规定所有的在线销售商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一般标准税率达17.5%,优惠税率5%;澳大利亚一直以来对电商和实体店铺一样征税,买家在网上购物后会收到电商发来的收据,收据中注明政府扣税的情况;韩国在电商征税方面,网店和商场在缴税上标准也是一致的,除了各种基本税,还要缴纳10%的增值税。

京东集团副总裁蔡磊认为,对电商征税可以促进电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不过现实情况并不乐观。在我国电商创造了巨大的交易额,却没有贡献相应的税收。所以,有必要制定具体的电商征税政策,改进现有的税收制度,在增加国家税收的同时,促进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C2C是征税难点

电子商务一般可分为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个人(B2C)和个人对个人(C2C)3种模式。B2B平台以阿里巴巴等为代表,B2C以京东、亚马逊等为代表,而C2C则以淘宝、拍拍等为代表。B2B和B2C以企业为结算单位,各种税款按法律法规及时报交,不存在征管盲区。而对C2C征税,业内一致认为这是一个难点。 蔡磊表示,如果要对C2C征税的话,粗略测算,全年缴税金额将达百亿元。对此,有分析认为,对电商征税并不是简单的缴纳税款,更重要的是完善电子商务的法规监管。

C2C的经营主体是个人,绝大部分都没有在工商局注册,也没有在税务机关登记。这种模式虽然买家可以买到实惠的产品,但万一买到假货投诉起来非常麻烦,而开据发票可以约束商家的行为。从这个层面上看,对C2C商家征税的意义并不小。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对C2C征税,征税范围难以明确。不少网店都是以个人名义成立,没有工商注册,也没有实体店及相关经营数据,而且分布区域极广,这给工商、税务等部门带来监管困难。"征税只能依靠平台来配合,但工商监管目前依然离不开实体化操作,如果对C2C网店征税就需要制度、监管上的创新。"业内人士坦言。

对C2C征税还有一个难点就是会直接影响到个人商户的利益。有人算了一笔账,某个年销售额100万元、年利润10万元的淘宝男装品牌卖家,在缴纳了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城建税、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只有1.134万元。这中间的利润差额对淘宝小商家来说是非常大的。 而且在C2C模式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小微电商,甚至只能称得上是个体户。

这部分人主要是失业人员、下岗职工以及致残的社会弱势群体,以网络销售平台作为自己谋生的手段。这部分群体原本就是国家层面与社会照顾的群体,倘若贸然对他们征税,会使这部分人失去生活来源,进而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

给C2C留出缓冲期

对于未来征税体系的设立,电商业内人士建议,可以建立以网络交易平台为中心的控制"信息流"、以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中心的控制"资金流"的税收征管模式。 比如对于淘宝上的商家来说,支付宝是他们交易的"必经之路"。通过查询交易记录,获得流水详单,进而从中收取对应的税款,是个不错的办法,毕竟交易行为一旦发生就无法更改。

同时,相关部门应避免"一刀切",设立适当的税收优惠,对营业额较小的商户设立免征额,超过免征额的再根据营业额多少来进行征收。在这方面,日本有类似政策可以借鉴 ,如只有年收益超过100万日元的网店才需要自行报税。此外,日本政府规定若是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家庭大部分开支可以计入经营成本,抵扣应税额,缓解商家的压力。

互联网评论人士老猫认为,对C2C的小商户,应该给他们留几个台阶。第一,出台一个免征额,营业额在多少钱以下的先不征税。第二,想不清楚怎么征税的时候暂缓征税,给C2C留出3-5年的缓冲期,先对B2B和B2C征税。第三,对C2C小商家先不征税,但每隔几年需要重新登记,好比年检,没有不良行为,没卖假货,没坑害消费者,投诉在一定范围之内,可以继续免征。"

有分析表示,对电商征税还应该从物流着手,借鉴实体商品交易的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来解决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同时完善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协助制度。 此外,电子发票也是一种解决途径。有消息称,目前我国多家电商企业在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等区域推行电子发票,并有望于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与电子工商登记配套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业内人士表示,电子发票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一方面规范了电商交易,另一方面为监管提供客观依据,促进电商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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