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保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直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去年3月15日起实施已一年有余,其中新加入的“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公益诉讼”等备受关注,但仍面临落地难窘境。
“我在网上买了一个电子产品。网页上写明‘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但又附了一则售后退换、维修提示,要求产品包装中的塑料泡沫不能损坏、包装机器塑料膜不能丢失等。”广州市民黄先生说,“商家的理由是‘无理由退换产品必须不影响二次销售’,但这等于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形同虚设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在许多地方已经上升为消费者投诉的第一位。”
报告显示,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还有一些商家存在故意拖延拒绝退货、折扣或赠送商品不予退货等现象。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电商自行设定了“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商品范围”,有的则以“特定种类商品退货后包含安全隐患”、“无法排除消费者以假换真退货”等为由拒不执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
在淘宝网,“默认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定制类商品、鲜活易腐类商品、服务性质的商品、个人闲置类商品等六类。此外,贴身衣物、贵重珠宝首饰、家具家电等九类商品则被归为“默认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卖家可根据商品性质选择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这些商家自定义的附加条件,让‘7天无理由退货’执行乏力。”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副研究员宗守运说,“法律条文的本意是好的,但是现实中商家有诸多理由不执行。因此还需要各地、各行业制定相关细则,让法律实用、好用。”
新消保法面临“落地难”的内容并不止以上这些。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还提到,法律规定的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出现瑕疵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效果不佳。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窄,举证责任时间短,许多经营者以自己的售后服务部门出具检测报告举证或以企业标准举证,缺乏公信力。此外,虽然法律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实践中出于种种原因,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报告中建议,国务院在2016年底前出台消保法的实施条例,对法律确定的远程购物无理由退货、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等重要制度进行细化补充,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表示,目前消保法“落地难”,“拦路虎”不仅在法律层面,企业诚信理念和行政管理等方面也有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认为规范市场会影响经济发展,事实上只有遵法守法、认真执法才能促使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