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草案有望在年底前完稿,年底公开征求意见
2015-11-03 14:58:45 1291浏览
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正顺利进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电子商务法草案有望在年底前完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

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正顺利进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电子商务法草案有望在年底前完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此后,全国人大财经委确定了十几个相关课题,并分发给相关部委、学术机构、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

在课题基础上,今年4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国家工商总局和北京大学完成了各自起草的立法大纲,最终,由北京大学团队统筹完成了一部草案。

此外,江、浙、沪三地人大财经委还接受委托,组织专家完成了一部电子商务法“京外稿”。

知情人士介绍,今年11月,起草组织者将举行会议,对两部草案进行竞合,完成最后的电子商务法草案起草工作。

10月30日举行的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认为,电子商务法起草宗旨应秉持“规范秩序,促进发展,保障权益”,使其成为一部实质性的、能够适用于司法裁判的法律,而不是成为一部表态性的促进法。

电子商务法起草中的焦点问题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责任,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行业巨头均深入参与了电子商务法起草讨论。

薛军认为,电子商务法对平台侵权责任的规定,应较目前普遍适用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进一步明确和深入。比如该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其中的“知道”在司法实践中引起诸多分歧,诉讼审理过程中,当事双方往往纠缠于将“知道”理解为“明知”还是“应当知道”,从而产生不同的侵权责任认定。薛军认为,电子商务法应将《侵权责任法》中的“知道”明确为“应当知道”。

薛军还认为,电子商务对平台责任的规定,亦应不限于《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的“通知删除”原则,他认为,平台在发现侵权行为后,除了“删除”相关侵权产品或服务,还应承担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协助查处侵权人、配合司法机关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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