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评论有礼”软件使用许可协议解读
2015-12-01 14:55:58 3045浏览
为了规范淘宝卖家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使用“评论有礼”软件 (以下简称“评论有礼”软件)的各项行为,保障买家的合法权益,特拟定本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 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淘宝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淘宝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淘宝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淘宝“评论有礼”软件使用许可协议

第一条:立约背景

为了规范淘宝卖家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使用“评论有礼”软件 (以下简称“评论有礼”软件)的各项行为,保障买家的合法权益,特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称“淘宝”)与使用 “评论有礼”软件的用户签署。

第三条: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一旦您使用了“评论有礼”软件,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 当您登录淘宝网()并点击本协议下方“我确认并接受本协议”按钮时, 即表示您已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隐私权政策和淘宝不时发布的关于 “评论有礼”软件的公告等

3.2、淘宝有权随时修改前述条款和条件,并只需公示于淘宝网网站,而无需征得您 的事先同意。修改后的条款一经公示即生效。在淘宝修改协议条款后,您继续使用“评论有礼” 软件应被视作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除非得到淘宝的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修改本协议。

第四条:定义

4.1、用户:指注册为淘宝会员、在淘宝上发布商品(含服务,下同)出售信息并使用“评论有礼”软件的单位或个人。

4.2、买家:指注册为淘宝会员并在淘宝上购买商品(含服务,下同)的单位或个人。

4.3、支付宝公司: 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第五条:软件主要功能

“评论有礼”是帮助卖家用户鼓励买家提供有用评论的一项软件服务, 旨在让买家产生更多与商品相关的有用购买信息。“评论有礼”软件所具备的功能, 包括创建活动、选择活动类型、设置奖励方式及额度、进行活动管理、发放活动奖励等 (软件功能随时可能因淘宝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

第六条:用户的权利及义务

6.1、按本协议约定规范使用“评论有礼”软件,根据实际需求创建“评论有礼” 活动并根据协议约定及淘宝的要求进行活动管理:设定活动名称、选择活动类型 (奖励第一笔评论、奖励所有评论或其他活动类型)、设置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返现、 店铺优惠券等形式)及奖励额度、设置活动时间等。

6.2、您有权设置多个“评论有礼”活动,但同一个商品宝贝不能同时参与多个同个活动类型的多个 “评论有礼”活动。

6.3、根据您选择的奖励方式的不同,您需要承担不同的义务,该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如选择“支付宝返现”的奖励方式,您需要根据您自行设置的“活动预存金额” 数额在您的店铺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缴存并冻结同等数额的款项, 且该等金额在您设置的活动期间只能用于奖励符合要求的买家;

(2)如选择“店铺优惠券”的奖励方式,您需要事先通过“店铺优惠券” 相关工具生成相应的店铺优惠券,且该等店铺优惠券在您设置的活动期间只能用于奖励符合要求的买家;

(3)如选择商城积分、集分宝等奖励方式,您需要事先通过合法、 正规渠道采购相应的积分或其他奖励,且该等积分或其他奖励在您设置的活动期间只能用于奖励符合要求的买家。

6.4、您理解并同意,淘宝有权根据自己独立的判断认定符合奖励要求的买家并向该等买家直接发放您设置的活动奖励, 即使该等买家作出了任何不利于您的评论,对此您不持有任何异议。您亦承诺不使用任何手段规避奖励的发放。

6.5、您可以随时终止您发起的“评论有礼”相关活动, 但就活动终止前已经产生的符合要求的买家,您仍应当按照您设置的奖励形式及额度提供评论奖励。 您同意就买家已经获得的评论奖励,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买家或淘宝进行返还、赔偿或补偿。

6.6、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淘宝成为您与买家进行交易的参与者, 淘宝不对买家评论内容或评论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6.7、本协议一旦生效,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向支付宝公司作出授权, 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支付宝公司根据淘宝的指令对各期“活动预存金额” 向符合要求的买家进行奖励支付。

6.8、您进一步同意对“评论有礼”软件的任何部分 (软件产品、页面标识、服务品牌、资讯、信息)不进行复制、翻译、修改、 适应、增强、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转租或作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 用户同意约束其有必要使用“评论有礼”软件的员工、代理、咨询者或顾问遵守前述之义务, 并就其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对淘宝负责就如同用户自身违反一样。

第七条:淘宝的权利及义务

7.1、淘宝有权在其服务器上复制并保存用户的信息,并有权为了用户的利益与其联络。

7.2、淘宝有权决定“评论有礼”软件的各项功能模块,并有权不时进行升级或调整。

7.3、淘宝没有义务对用户使用“评论有礼”软件的行为进行监督。但是,淘宝保留权利在任何时候、无需给予通知并可以凭借任何理由终止用户使用“评论有礼”软件。

7.4、淘宝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用户对此不持异议。

7.5、淘宝根据其判断认为用户的使用行为存在异常活动或影响淘宝数据安全的, 淘宝可以单方暂停或终止用户的使用权限。

7.6、通常情况下,用户免费使用“评论有礼”软件,淘宝不收取任何费用, 但淘宝有权单方决定是否收费软件许可费,如收取的,淘宝将通知用户。

第八条:知识产权

8.1、淘宝拥有与“评论有礼”软件相关的著作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 包括与“评论有礼”软件有关的各种文档资料。其它本协议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淘宝保留。

8.2、淘宝,taobao.com,及相关的淘宝标识均属于淘宝的知识产权,并受到著作权法, 商标法和其它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未经授权地复制、模仿、使用或发布上述标识,均被禁止。

8.3、未经淘宝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的自行实施、 利用、转让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第九条:终止

9.1、在任何情况下,淘宝可以随时无须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地:

(1)解除本协议;

(2)全部或部分暂停、中止及/或终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软件服务。

9.2、“评论有礼”软件使用许可可能在下述任一情形下终止:

(1)用户主动终止使用“评论有礼”软件;

(2)用户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自淘宝通知其纠正后仍未纠正的;

(3)其它淘宝认为需终止使用许可的情况。

9.3、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 用户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责任。

第十条:免责及责任的限制与排除

10.1、淘宝以“现状”、“有缺陷”和“当前功能”的状态提供“评论有礼”软件。 淘宝不保证“评论有礼”软件在操作上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不保证其会纠正“评论有礼” 软件的所有缺陷,亦不保证“评论有礼”软件能满足用户的所有要求。用户承担所有关于令人满意的质量、 性能、准确性的风险。

10.2、在所适用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淘宝不做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声明, 也不给予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保证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准确性和无侵权行为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2)在交易过程或行业惯例中产生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3)在访问或使用“评论有礼”软件时不受干扰、没有错误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10.3、在任何情况下,淘宝均不对源于、基于或因本协议或用户使用“评论有礼” 软件而导致的数据的丢失和/或任何损害赔偿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非直接的、间接的、 特殊的、附带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害赔偿,即使淘宝已被告知此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0.4、淘宝不就电讯系统或互联网的中断或无法运作、技术故障、计算机错误或病毒、 信息损坏或丢失或其它在淘宝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而产生的其他任何性质的破坏而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5、通过“评论有礼”软件查询的各项数据仅为通过计算机对淘宝网相关信息的客观统计数据, 淘宝未进行任何人工编辑、修改、订正。数据中可能包含代购、二手交易、甚至未经查处的虚假交易数据, 故淘宝不对上述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任何责任。淘宝亦不对用户基于数据查询做出的任何行为的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黑客攻击或政府管制或网络通讯瘫痪等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见的事件, 双方均确认此属不可抗力;双方应按照不可抗力对影响履行本协议的程度, 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免除履行本协议的部分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十二条:法律及争议解决

12.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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