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管理办法》3月15日正式实施
2016-01-18 14:41:58 1283浏览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在官网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除了定做、鲜活易腐等几种情况外,网购商品也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违反该“办法”的,最高可罚3万元。“办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在官网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除了定做、鲜活易腐等几种情况外,网购商品也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违反该“办法”的,最高可罚3万元。“办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

政策规定,开网店必须实名制

“办法”明确要求,个人开网店须通过第三方平台交易,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售商品的必要信息,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针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办法”要求其经营者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应当调解。“办法”规定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退货运费由买家承担

“办法”规定,网上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一些特殊商品除外,其中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以及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还包括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在退货时,商品应当完好,商家应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办法”要求商家出售商品必须开具发票,还要求商家及其工作人员要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商家若违反该“办法”相关规定,最高可罚款3万元。

市场反应,电商表态积极落实新规

昨天,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电商公司表示会积极落实新规。实际上,阿里和京东的卖家一直都是实名制,在天猫、京东平台的经营者都具备企业法人资格,都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淘宝网还表示,已于2011年执行全网消费者保障服务,但仍有极少部分卖家尚未签署消保协议。淘宝网已于今年1月底对未签署消保协议的卖家分批通知,通知后72小时内仍然未签约卖家,已被执行全店商品下架处理。

小网店开发票挤压利润

“办法”规定,网店商家必须出具发票。记者了解,目前,在阿里天猫和京东上购物的用户也都可以申请发票,因为入驻都是企业法人,都会正常纳税。但是,淘宝网上的小卖家,由于商品一般价格低廉,利润很小,绝大多数都不开发票。新规出来后,一位卖服装的小卖家就向记者表示,如果对淘宝小卖家要发票的话,基本上他们的商品就没利润空间了。

热点争论,买卖方对退货有不同理解

一位经常网购的消费者薛女士表示,《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出台,其中七日内无条件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是极大保护了消费者的正常合法权益。但是,有卖家认为,办法还不详细,因为很多时候很多商品只要卖出去是不适宜退货的,但哪些不适宜退货,办法没仔细说,在执行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和消费者对此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卖家表示,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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