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营销里创造和创意的重要性
2015-12-25 14:55:09 2697浏览
我在美国学习到关于营销的精华,就是不要单纯地卖一件商品,也不要仅仅卖给消费者一个服务。最高明的营销是每次卖给消费者的是他们一辈子的回忆。如果卖的东西定位为商品或服务,就会有一定的价

我在美国学习到关于营销的精华,就是不要单纯地卖一件商品,也不要仅仅卖给消费者一个服务。最高明的营销是每次卖给消费者的是他们一辈子的回忆。如果卖的东西定位为商品或服务,就会有一定的价格。把回忆卖给他们的时候,他们拥有的就不仅是价格,而是价值。消费者愿意为商品或服务的价值而付出更多。

所以,营销不要计较眼前的价格,而是要去思考长远的价值问题,不要急于赚某一次的钱,而要与消费者成为长长久久的客户关系。

有个营销原理叫做典范转移。我在跟学生们分享创意营销的时候说,如果今天我看到的是山,你看到的也是山,那么我们没有人会成功,因为在竞争中互相抵消掉了,说明我看得到的市场,你也可以看的到。当你看到山的时候,我看到的不止是山,可能有山有水,这时我就比你多了一点优势。更厉害的是,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这个境界是营销人员的最高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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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的东西大,有的东西小,有强,有弱,我们称之为极端法则,而这个法则中的两个东西永远都是互斥的,谁也不属于谁。最好的创意营销就是把原本不属于一起的东西能够结合在一起,成为一种新的商品或服务,这样不止是跨界,因为跨界基本上还是各属于各的,只是放在一起。真正好的创意营销,是把这个东西和那个东西拿过来以后融合在一起,产生了更好的效果,超脱了原来的功能。智能手机就是这样的。

台湾有一种著名的饮品叫珍珠奶茶,本来珍珠是珍珠,奶茶是奶茶。以前台湾的珍珠从来没有放到过奶茶里面,都是放在刨冰里面。结果一个天才说为什么不能把珍珠放到奶茶里面呢?作为创意营销人,一定要时常问自己,我为什么不可以?因为我们太容易画地自限。我们很容易看到别人是怎么做的,那么就跟着做,以为自己会成功。可是忘了自己的天时地利条件和人的因素,已经与先行者不同,倘若如法炮制,未必会成功。所以从来不会有一个营销方法一直行之有效,每一次营销必须量身打造,每一次都要想怎么针对眼前的实际情况讲出一个“对的故事”。到底应该怎么样让这样的故事为我所用,而为消费者所接受和认同,只有这样,消费者才会埋单。所以每一次的营销,都要用不同的创意思维来思考。只要有创意,垃圾也能变黄金。

如今的消费环境下,企业营销更要重视消费者的情感面,因为现代人是寂寞的,很多东西来得快,相对而言,去得也快,人容易受伤,为什么这么快就结束了?如果这个时候能够把情感的线拉长,让它在消费者的心里头激荡,连接就会很强烈。就像一场活动结束的时候,那个音乐让它继续播放,因为大家还没走嘛,那么为什么要急着把音乐掐掉呢?那个音乐像洗脑一样,一次两次,久久不散,一直播放,就是拉长了他们跟产品与服务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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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意营销的例子,失败的不胜枚举,应该是漫山遍野,有时会让人觉得做这样的广告干嘛啊?或者觉得适得其反,蛮无聊的。我印象中有几个很精彩的广告,比如美国的多芬香皂的一个广告,主题是“你比自己所想象的还要更美一些”。

另外一个是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时候宝洁推出的一个广告《全球最好的工作》,指的就是母亲。以前的银行广告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告诉消费者去刷卡,而台湾大众银行的广告很可爱,里面的人物都是真实的,故事也是真实的,它把银行的概念打破了,就是采用典范转移原则,把典范的概念打破了。

因为以前的银行只服务有钱人,大众银行的着眼点是服务没有钱的小人物,他们认为小人物反而不会赖账,更诚信,因为社会上很多大人物把银行的钱倒帐以后就跑到海外去了,而小人物就算倒帐,能跑到哪里去呢?所以他们把目标人群定位为小人物,透过他们的真实故事做了传播,标题叫做《不平凡的大众》。这些广告不会被人排斥,当人们要消费时就会想起关于他们的广告。

还有个营销的例子很有创意,在美国的超市货架上会有成百上千瓶不同品牌的红酒,那么一个新商品该怎么卖呢?有一对兄弟创立了一个红酒品牌,他们很懂得如何让自己的红酒表现outstanding(卓越出色,让自己往前一步)。

本来货架上的酒都是摆放在同一个平面上,没有一个酒瓶是凸出来的,可是他们就让自己的酒瓶可以凸出来,并且在酒瓶上方悬挂了一个会动的爱心标志,会动的东西更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标志上写了一句话: “这瓶酒不只是对你的心好,而且也可以让别人的心好”。逛超市的人群中以女性居多,所以当她们看到这句话的时候就比较容易有感觉,仔细看这句话就会发现还有一小行字: “如果你购买这瓶红酒,我们会把利润的10%捐给美国儿童心脏病协会。”

如果今天同样花10美金买红酒,你会买红酒来自己喝还是在自己喝的时候还能帮助别人呢?它刚好发生在超市里,其中的消费者以女士居多,容易被这句话感动,于是就选择了购买。就这样,这个品牌的红酒一路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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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社会,每个人都知道创造和创意的重要性,但很多人都在做类似的事情,只要你在创意资料库里挖取的速度比别人快,你就可以是赢家,这是“先占者为胜”的概念,就是谁先在市场里跑到第一个位置,谁就是赢家,而且会领先非常久,只要不出大的错,因为其他的人都是模仿者。

所有人都会记得第一个,就像每个人都不会忘掉自己的初恋。我经常鼓励学生们一定要争取做第一个,要不然就做最后一个也会被记住,就是说前面的人都牺牲了,最后一个还会在市场上存活,所以“先占者为胜,持续者为强”。这两者都得靠创意,所以产品要不断地创新,营销的能见度要不断地通过创意的手法降低成本,把成本节省下来打消耗战,很多的产品的营销都是要打消耗战。

最后我要提醒一点,营销没有终点,营销并不是说商品卖完了就结束了。消费者在购买一个东西的时候,他是有期待的。比如说我今天买了一辆汽车,好像这个事情就结束了。不对,因为当我看到广告的时候,如果这个广告拍的很好,让人印象深刻,会有一种尊荣感。别人看到也会不由自主地赞叹。这个感受是需要不停地延续的。

我一直说,除非准备不做生意要关门了,要不然就不能停止做营销。绝对不能说,这场音乐会的票全部卖完了就可以了。我要说的是,票卖完了,恭喜你。但距离音乐会的演出还有十五天,还要继续做宣传,因为要加强消费者对于拿着这张票的期待,花了500块钱买的票,然后看到不断地有新闻在报道,有广告不断出现,会增加他的期待,所以这张票已经不止500块钱了,很可能已经变成1000块钱了。

做营销的人要不断地掌握机会,去创造消费者对于这个品牌的认同感与归属感。甚至于在演出结束之后,如果还有后续报道,就会让参与过这个事情的人感到“与有荣焉”,成为创造口碑宣传的分享者,以及让没有能够参与的人感到失落,这样就会激发对于下一次销售行为的期待。

所以,营销是永不停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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