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网络公司及男子诉称,域名weixin.com于2000年注册,后其通过受让方式成为域名所有人。2015年,腾讯公司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就weixin.com提出投诉,中心裁决将域名转移给腾讯公司,故其起诉要求确认有权继续使用上述域名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近日一份仲裁文件显示,腾讯已申请该域名仲裁成功,获得域名 “weixin.com” 所有权。据腾讯仲裁文件,争议域名于2000 年11 月21 日注册,及后于2015 年4 月或7 月才转移到当前注册人 “li ming” 名下。“li ming” 有两次转让纪录, 分别是2015 年2 月至4 月期间由 “sun libin” 转让给 “li ming”, 其后2015 年6 月时转让至 “li zhu”, 其后又在2015 年7 月10 日或之前转让给 “li ming”。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专家组认为,首先 “weixin” 存在显著部份及投诉人的商标用字争议;其次,“liming” 有两次该域名转让纪录,最新受让时间为新的注册时间,并无早于腾讯方面先注册域名;再次,被投诉人是在明知投诉人的商标 “weixin” 下,重新注册争议域名,构成恶意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