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投资最大的风险是信用风险
2016-03-02 14:55:29 1448浏览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昨日在首届深圳(前海)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上表示,加强投资人风险教育的工作刻不容缓,在投资前要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昨日在首届深圳(前海)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上表示,加强投资人风险教育的工作刻不容缓,在投资前要了解“在金融消费中,你买的金融产品的最大的风险,一旦发生风险后能否承担后果”。

P2P投资最大风险是信用

早在去年年中,央行联合十部委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念。强调从消费者教育、信息披露、格式合同条款监督、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个人信息保护、不实宣传与捆绑销售禁止等方面,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

李爱君表示,P2P平台投资最大的风险是信用风险,也就是债务债权的违约风险。此外,还有市场风险,投资的平台业务模式不规范导致的经营性风险,问题平台的欺诈风险等等,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火热的近几年,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做诈骗的公司越来越多。

从目前的国内投资环境看,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刚性兑付的投资环境需要逐渐被打破。高搜易CEO陈康就对新快报记者表示,“投资一定有风险,金融行业都是风险溢价的活儿,这个产品有什么风险,所以我给这个价格,但不能保证你一定可以赚钱。”

投资人风险教育很重要

目前互联网金融多为一元起投,并没有建立合格投资者的制度,大多投资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并没有太多专业知识。誉金所CEO高翔认为,(这就)需要平台在信息披露上更充分,简单明了地告诉大家平台的背景,是如何来保障消费者。

而在互联网金融公司这边,普遍存在虚假及夸大宣传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金融消费者。“有的产品本身做得非常好,但是在销售的时候出了问题。”陈康对新快报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一个国债的分级债,这是非常棒的产品,但是出现了大面积亏损,导致客户维权。“销售人员把它宣传成‘国债没有违约过’,这就是销售宣传的问题。”客户本身买了一个浮动收益的产品,风险应该自担,但是宣传不当的话,导致把它当固定收益产品卖客户。

陈康表示,互联网金融产品应该有不同的风险的评级和定价,比如同样P2P平台,有的年化收益在6%左右,有的可以高达15%,因为风险评级不同,注定了客户群体也不一样。

此外,对投资者教育也很重要。“假如我们一开始说这个产品是风险自担,盈亏自负,如果有风险规避型客户,他就不会买。”陈康分析说,平台应该加强投后管理,客户一旦投资了,后续服务怎么跟进等等。

除了关注消费者权益,专注于农业金融的农发贷CEO杨世平则对新快报记者谈到,对于借款人的权益保护也很重要,“农村金融教育普遍匮乏,很多高利贷掠夺了农民的权利,在这点上也要对借款人进行教育。”。

图文推荐